电气危险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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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危险的预防
1. 一般事项
1.1 变压器、电动机、开关之类的电气设备,非电器工作人员不得处理。
1.2 非电工、高压电工、防爆电工,不得进行电气设备的工作、清扫、检查、修理。
1.3 为防止触电而设置的圈栏、危险标示的场所不得随便靠近 。此外怀疑防护用具绝缘可能损伤、异常时,须立即向上司报告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1.4 电气设备的清扫、检查、修理前要切断电源或拔除保险环,挂好危险标示以后进行。此外,不得偏离正规的方法,从其它的电气设备上拉临时线路。
1.5 负责电气设备作业的人员,临时送电、停电时务必向有关人员通报并获得回应,这尤须加以注意。
1.6 为防止电火花引火,在电动机、电阻器、开关、配电板等附近( 1米以内 )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可燃物等物品(特别是溶剂类、回丝等)。
1.7 不准在配电室内放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可燃物质。
1.8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须遵守防爆、防火标准。
2. 临时线、移动电气
2.1 移动电线或附属的连接器具如果没有防水性能,则在被水或其它导电性高的液体湿润了的场所不得使用。
2.2 注意不能将导电体触及电线,不要缚拉电线或在铅丝、铁钉等金属物上拉挂电线。
2.3 注意不要损伤电线、移动电线的绝缘包皮,使用前须检查如异常禁用。
2.4 危险品使用、储藏场所使用移动电线、机器时,除具有防爆性能并被认可外,其它禁用。
2.5 移动电线不得在通道路面使用,在万不得已使用时,要进行架空,并保证不损坏电线的绝缘包皮,防止触电,漏电。
2.6 在使用移动电器前,须确认其金属性外表部分确实接地后方可使用。
2.7 移动用电灯 (手提灯),须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在危险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
2.8 接拉临时线事先要向电工主管申请许可,安全部门备案,规定时限,到时由申请人按时拆除。
3. 异常情况的处置
3.1 电器发生异音、异味、冒烟时应立即切断该电路,并向上司报告。
3.2 在电器、配线处冒火时,应立即切断电路。用CO2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3.3 在停电时,工厂的全部开关应切断,使之处于OFF位置。
4. 作业结束、工余时间的处置
4.1 作业结束或退出时,电机启动器应回位到停止的位置,切断该机的开关该机的总开关如与其它使用中的机器无关也可以一并切断。
4.2 在工余时间使用电器的人员,须遵守以下事项。
a. 提出使用申报,并在所用机器档案上标明。
b. 下班时注意确认轴承、马达有无过热、皮带的旋转状态及油封状况是否正常。
c. 下班时注意确认干燥器及仪器类的温度状况是否正常。
d. 在工余时间使用机器其作业周围须特别整顿,附近不可留存可燃物品。
4.3 输入、切断的操作不要仅从总开关处进行,输入从总开关起至机器,切断从机器的开关起至总开关,按此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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