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0.1、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2、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一、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1、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
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暗井绞车房硐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一、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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