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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变(配)电所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变(配)电所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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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变(配)电所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l条  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3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需进行倒闸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7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8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9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0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12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3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4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5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6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7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8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入工作。   第19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0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l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23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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