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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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3.5.1 在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时,以及焊接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扩散区域施焊前应严格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充分准备后,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
3.5.2 施工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
3.5.3 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3.5.4 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3.5.5 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在上风处。
3.5.6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3.5.7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在这些场所焊接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要求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库、气柜、堆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3.5.8 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施工应确定专人进行看守监护。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进行电弧焊接时,应有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设有专人看护,施工指导,准备好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施工。
3.5.9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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