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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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 行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1. 行车操作与指挥必须严格执行“行车吊运指挥信号”中规定的标准手势。
1.2. 行车工要熟悉行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车操作证和行车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单独操作。驾驶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1.3. 行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1.4. 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以及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毛病及时处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1.5. 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1.6. 开车前要检查好行车行驶区域是否有障碍物以防肇事。
1.7. 行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行车必须走安全楼梯,楼梯上不准放任何物体。
1.8. 行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1.9. 行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10. 行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1. 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
1.12. 使用行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
1.13. 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用硬木或橡胶垫好,或采用圆弧钢件过渡。
1.14. 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15. 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行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16. 吊物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吊运一个物件,必须用特制的悬臂(或其他工具),并由专人指挥。
1.17. 行车工确认物件栓挂牢固后,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面(或设备上表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18. 行车上升时,吊钩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止上升,下降最低限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19. 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20. 行车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1.20.1. 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1.20.2. 超负荷;
1.20.3. 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1.20.4. 车上站人或吊物上站人;
1.20.5. 物体捆绑不牢;
1.20.6. 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站在安全区域或位置;
1.20.7. 物体不平衡;
1.20.8. 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1.20.9. 歪拉斜拽;
1.20.10. 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1.21. 用行车吊运坯料时由上料工检查吊具,发现异常必须马上处理,否则不准操作。
1.22. 用行车吊运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站人,否则不准操作。
1.23. 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盘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行车工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
2. 行车机械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行车机械部分检修,检修钳工除遵守《钳工通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钳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程:
2.1. 行车运转中,不准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修理、清扫和注油等工作。
2.2. 检查和修理行车,必须与该车司机联系好,否则不准上车工作。
2.3. 处理故障时,必须与邻车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作业。
2.4. 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人监护电源。
2.5. 多人检修时,行车工应配合作业,并负责监护。
2.6. 检修行车时使用的工具,备件要加强保管,以防物件掉落伤人。
2.7. 检修行车时要悬挂红灯信号,根据检修设置安全卡或阻挡器,检修完毕后将阻挡器拆除,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2.8. 检查修理集电器以及检修滑轴线时,必须停电且设专人看管电气开关,并系好安全带。
2.9. 检查修理小车时,严禁两脚叉开登在轨道上和坐在小车上试车。
2.10. 检修行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或上下层同时作业。
2.11. 行车修理停车固定后,必须在离车3米的轨道上设置断路挡和明显标志,以防肇事。
2.1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行车,必须进行空钩检查,并进行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2.13. 行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和一次动负荷试验,吊钩磨损到吊钩绝对直径的百分之十时,应报废更换。
2.14. 对行车主梁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性的检测,有记录有档案。
2.15. 电动葫芦可参照执行。
2.16. 其它按《钳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
3. 行车电气检修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行车电气检修,检修电工除遵守“电工(含自动化)通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高压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低压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程:
3.1. 必须严格执行“冶金企业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所规定的检查内容,以及须知部分必须逐条实施。
3.2. 维护人员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电气设备危险部位,试车时可在安全地点观察,必要时做停车检查,应有行车工监护。
3.3. 检修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互相监督。
3.4. 检修滑轴线或集电器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5. 修理中必须停电,电源开关在停电后应挂“禁止合闸”牌,并设专人监护开关。
3.6. 检查导电体是否带电时,必须用试电笔进行测试,不得用手试摸。
3.7. 接通和分断电源时,拉闸要迅速,严禁面对面开合,防止电孤烧灼。
3.8. 供电干线、母线、自动开关等检修时必须持有工作票,停电验电后才能作业。
3.9. 不准用摇表测量任何带电的电气设备,需测时必须停电进行,被测物上不得有人工作。
3.10. 临时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并办理手续,不得用220V的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也不准用控制器或电机端子挂接临时照明线,手提灯一般采用36V,在危险场所采用12V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
3.11.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
3.12. 上下行车时,必须与行车工联系,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3.13. 低压送电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停电则相反,不准带电装卸保险丝,严禁用铜线当保险丝用。
3.14. 新安装的行车或者大修后的行车,必须做静、动负荷实验,并检查和验收,符合安全后方可使用。
3.15. 电动葫芦在修理过程中,应有检修平台,不得在空中悬挂修理。
3.16. 电动葫芦行车车体应有安全走台、爬梯,检修平台四周应有100毫米以上的围板,防止物件掉下伤人;检修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件。
3.17. 葫芦吊制动器、电动磁铁、小车电机等必须用绳索捆绑拴牢,防止掉落伤人。
3.18. 修理中,要防止工具、备件坠落,修完后,车上备件、撬棍、工具及旧导线一律清理干净。
3.19. 所有导线必须包扎,各类开关必须有罩,多人和较大项目的修理,下面设围栏,并有人监护。
3.20. 移动车时,车体上面不准有人。
3.21. 修理小车时,小车不准停在滑线侧。
3.22. 维护修理人员不得触摸、碰撞和用其他物件碰撞导线。
3.23. 修理时,脚站在合适地方,不准踏在滚筒,对轮、制动轮、传动轴等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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