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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工作规程

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工作规程

点击数:7233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0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路产管护外勤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路产管护工作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件的发生,及时清除道路障碍和修复被损坏的道路设施,确保路产管护人员人身安全和路产路权不受侵害,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结合路产管护业务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路产管护外勤分队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在赶赴现场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天气晴好、路面状况良好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车速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规定;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路面状况不好时,应降低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应开启示警灯和警报器。    第三条  路产管护队员应严格按规定穿着制服和反光背心,夜间应佩带方位灯和携带照明器材。    第四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的操作严格按照“一控摆、二抢险、三勘查、四清撤”的流程进行。    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巡逻车应停靠在事故车前方或后方的安全位置,开启车载导向标志或示警灯。停车后,如条件允许,路产管护队员在巡逻车的辅助下,可依次摆设锥形标志和事故预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导向标志等。如情况紧急,路产管护队员应先用锥形标志圈定事故现场控制区,然后在控制区内的不同断面完善摆设处置事故现场所需上述交通标志。    第六条  事故现场控制区长度应不少于150米,如遇弯道和下坡,应适当延长控制区长度,确保正常通行车辆平稳通过事故现场。锥形标志的摆设间距不能大于30米。    第七条  外勤分队长应指定一名队员为安全警戒人员,在距离事故车100米左右的上游控制区内(安全醒目的位置)用减速慢行手势,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夜间应使用灯光指挥棒),并负责向事故现场处理人员做好来车方向异常情况的信息通报。    第八条  路产管护外勤人员应与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人员协同配合,共同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事故车驾乘人员应转移到护拦外的安全位置)、受伤人员的抢救以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第九条  路产管护队员在处置事故现场时,应随时关注控制区外的车辆通行情况,同时应注意观察周围地形,选定自己最恰当的紧急避险位置。    第十条  对难以清障的事故车,必须转货的,外勤分队长要对搬运转货人员明确作业安全要求,搬运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    转货期间,路产管护队员应在现场全程看护安全,防止转货人员违反安全要求作业。    第十一条  事故车辆的清排障作业和吊车作业按照《高速公路清排障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在现场清理干净后,路产管护队员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所有交通标志,恢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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