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机械司机共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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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机械司机共同守则
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证)方可驾驶操作。学习、学习司机要持有学习、实习证并有正式司机在旁辅导方准驾驶和操作。未核发正式证件,不得独立操作。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应随身携带,不准四只把机械交给别人驾驶、操作和驾驶、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非机械司机严禁动用装卸机械。
司机操作时,衣服穿戴要整齐。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电动机械司机须穿绝缘鞋,带好试电笔。无驾驶室的机械司机操作时要戴好安全帽。
严禁酒后开机和操作。
接班时要做到“六查”
查燃、润油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查冷却液、蓄电池电解液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查轮胎是否损坏,气压是否正常、车轴钢圈落实,弹簧钢板是否完好,紧固;
查灯光、喇叭,仪表是否正常有效,电器线路是否完好;
查转向,制动机构是否完好有效‘
查钢丝绳及接头(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起重臂、滑轮,吊钩,角度指示器、起升链条、升降门架、控制器、控制屏、限位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紧固、有效、工属具是否齐全完好。
启动主机前应检查各工作机构,操作手柄、按钮是否处于零位或安全位置;发动机初启动机,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起步行驶时,应查看机械周围(包空空中)有无障碍物,鸣号、慢速起步。
机械车辆行驶时:
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服从管理。
港区规定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严禁开“超速车”“英雄车”和互相追逐。
两侧通向行驶,应根据车速、前后车间保持1-10米车距,狭窄路段不得超车。停车时,非特殊情况,禁止急刹车。
在旅客经越的路段、码头,各种机械车辆须慢速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或绕道行驶,或暂停作业。
必须做好“十个慢”即:起步慢、进出车库、仓库慢、转弯慢、交叉路口慢、车多人挤慢、道路不平慢、码头边、舵口边慢,货码不稳慢、装运贵重、易碎、危险货物慢,将到达作业地点慢。
机械未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反向开车(机)。
要关紧车门、驾驶室外不准带人,驾驶室内不准超负。
夜间行车、操机或道路上停车、应开夜光灯和后尾灯。
作业应做到“四明确”
明确货码(货件)重量,体积、标志及重心位置;
明确货物捆扎,码垛工艺要求;
明确工属具吊具的规格,配套使用及安全负荷;
明确指挥手势、信号、不明确时不能作业。
作业中应做到:
严格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型号进行操作。当发现有危险情况或有人发出紧急停业信号时,应立即停机。
随时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发现异响、异状、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
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卷筒的圈数不得少于三圈。
人离机时,发动机应熄火,各制动装置要上锁牢固,稳当。
岸上、堆场,驳船等受人捆缚作业点,设指派专职指挥手时,应高定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工作。
作业中“十不准”
不准超额定安全负荷作业;
不准在操机时吸烟,闲谈、饮食、看书报、打瞌睡等;
不用铲车的货叉及货板(货盘),无车厢栏板的载货汽车运载人员或带人升降;
不准起吊和铲运重量不明,被埋被压、挂钩捆扎不牢,有散落危险的货物货码;
不准将货物悬吊空中而人离机械;
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不准用冷水冲洗电器设备和发动的发动机。
不准机械未停妥时上落人员和装卸货物;
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下通过或停留;
不准在没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场地作业。
机械车辆禁止在下列地方停放:消防设备、仓库仓口、交叉路口、油库附近及妨碍交通,妨碍作业的地方。
各种车辆加燃油时必须熄火;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箱容量80%加油后要拧紧油箱盖。抹干溢油。
各种机械的操作机构运行前均应鸣号(铃)示警。
严禁启动车辆的发动机或用灯泡取暖;
排除故障、修理时没有得到修理工的同意,严禁动车。
作业场所,司机离开驾驶室或操作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作业完毕,各种机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杆应置于空挡(零位)切断电源,拉好手刹车,关好门窗,带走钥匙。
电动机械要注意安全用电:电缆要放置妥当,防止车辆、货码辗压和行人踩踏。上船电缆应适当放松,防止拉断;检查各操作器是否在空挡后才可合闸;应使用合格的保险丝;禁止带电检修;操作中突然停电时,各操纵器应放回空挡(零位)货物能卸下即卸下,货物未卸下的、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司机离开机械时应断开电源,各操纵器必须放回空挡。
为完成生产上的临时特殊任务,因条件限制,装卸机械的性能及负荷量不能适应货物作业要求时,业务调度部门应同技术、货管、机械有关部门制定装卸工艺,采取相应措施,并选派有经验,操作熟练的司机和指挥手,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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