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环保、健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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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环保、健康规定
1 安全生产规定
1. 1当罐区上空有闪电雷击、强风暴雨时禁止上罐检尺作业。
1. 2作业区上空有雷电时,停止付油作业。
1. 3码头前沿风力大于九级时,停止付油作业。
1. 4大雪天,必须清除道路和罐梯上积雪后,才能上罐作业。
1. 5检尺、脱水、液硫卸车时,人必须站在上风口处。
1. 6加强泵房内通风换气,防止油气积聚。
1. 7严禁用黑色金属工具拆卸和敲击泵房内设备。
1. 8及时处理泵房内废油,禁止用汽油类檫洗设备地面。
1. 9汛期作好泵房防汛工作,检查排水口、沟是否通畅,备用排汛设备是否完好。
1. 10汛期作好码头前沿防汛工作,拦好防洪堤挡板。
1. 11暴雨季节,要检查和疏通灌区排水明、暗沟。
1. 12定期检查各接地点,确保完好。
1. 13大气温度大于28℃时,收付甲类油品(汽油、苯、溶剂油)时油轮必须喷淋冷却,无此设施即停止作业。
1. 14清池、清罐出来的污染物须按公司环保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回收。
1. 15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液硫卸车和装船作业人员佩带防护面具。
1. 16检查池、罐通气管的堵塞情况,及时清除积聚固态硫磺,保持畅通。
2环保规定
3含油污水
机泵冷却水、油罐脱水、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低点排放的含油污水和地面冲洗水均通过地漏(罐沟)排入污水池(或直接排入含污水系统),污水池中含污水经过泵送到含油污水系统总管网。
4 健康防护
储运部成品油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在生产中接触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有苯、甲苯等。本系统毒性最强的烃是苯,苯能够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急性毒作用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毒作用主要作用于人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其它组分具有中等的毒性,不象苯那样对造血系统起破坏作用,其影响是刺激皮肤,如果衣服(包括手套,鞋子等)沾有这些芳烃,应脱掉衣服淋浴,换上干净衣服,避免吸入芳烃蒸汽。生产中使用、产生的部分物料为有害物质,对人体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作用。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及其特性见表。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物质名称
危害程度分级
主要危害作用
车间最高允许浓度(mg/m3)
苯
Ⅰ
急性毒作用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毒作用主要作用于人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在生产环境中以蒸汽状态存在,主要经呼吸道吸入,皮肤也可少量吸收。
40(皮)
甲苯
Ⅲ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麻醉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可经呼吸道吸入、皮肤和消化道吸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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