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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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1 操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7)《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 994)
(8)《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0-2009)
(9)《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16-1/O-2009)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Ol-26-1/0-2009)
3 适用范围
永久气体气瓶(仅指氧气、氩气,以下简称气瓶)的到站接收、登记、建档、运输、储存。(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0)
4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1 根据作业内容,查阅有关规程、标准。
4.2 操作人员了解作业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规范、法规,了解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且已经本厂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上岗证》。
4.3 操作人员穿着专用工作服,配备防护用具和专用工具。
4.4 准备操作记录:《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1-09-1/0-2009)。
5 接收登记
5.1 逐只登记并逐只记录,指导客户填写《气瓶充装委托单》。
5.2 登记内容:
5.2.1 气瓶基本情况,包括:
(1)气瓶使用单位;
(2)瓶号:
(3)气瓶使用状况(在用瓶、新瓶、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4)在用瓶原充装气体(若原充装气体与气瓶规定的充装气体不符的,应送检验,或退还):
(5)气瓶种类(是否钢质无缝气瓶。否,应予退还;是否改装瓶。是,应予退还);
(6)气瓶产权(是否为本厂自有气瓶或本厂受委托管理的气瓶。否,则应退还);
(7)气瓶数量。
5.2.2 用户的特殊要求
客户提供非常规气瓶(铝合金气瓶、铸钢气瓶、玻璃钢气瓶、金属缠绕气瓶、国外进口气瓶等)要求充装,或提出非常规充装要求(非15MPa充装压力、充装混合气体等),此时,应按《非常规充装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WSYW /QB02-01-05-1/0-2009)办理。特殊气瓶,或有特殊充装要求的气瓶,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应在气瓶上加以注明和标识,注明委托单位、委托单号。
5.2.3 气瓶制造情况(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气瓶制造信息:
(1)制造单位代号钢印(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2)出厂编号(气瓶编号)(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3)出厂年月(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4)制造厂检验标记(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5)监督检验标记(钢印标汜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6)进口气瓶是否经过批准(否,应予退还);
(7)是否非法制造或改装瓶(是,应予退还);
(8)出厂至今是否超过30年(是,应予退还);
(9)是否为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是,应予退还):
(10)设计充装气体种类是否与拟充装气体相符(否,应予退还)。
5.2.4 气瓶出厂技术资料
(1)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5.2.5 气瓶技术参数(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WP(是否为15MPa)、水压试验压力TP、实测容积V、实测重量W、设计壁厚S。
5.2.6 定期检验标记(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检验钢印(最近一次检验时间和有效期),剩余有效期能否保证本次充装后的安全地使用(否,应送检验)。
5.2.7 气瓶本体和气瓶附件状况
(1)气瓶本体是否存在严重机械损伤、腐蚀、沾有油污(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2)瓶阀是否存在损坏或沾有油污(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3)有无瓶帽;
(4)有无防震胶圈
(5)底座是否松动、损坏(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6)瓶体颈圈是否松动或损伤(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6 建档
6.1 本厂自有气瓶和本厂受委托管理的气瓶,应建立档案j
6.2 气瓶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6.3 气瓶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气瓶设计、制造单位信息;
(2)气瓶技术参数信息;
(3)气瓶历次检验报告;
(4)气瓶产权单位(或托管单位)信息和使用情况信息;
(5)《气瓶使用登记表》;
(6)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7)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仅对新瓶);
(8)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6.4 气瓶档案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6.5 气瓶的标识
(1)气瓶建立档案后,应按《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O-2009)规定,对气瓶做出标识。
(2)气瓶标识,包括气瓶颜色、警示标签(样式见本规程附件)、充装介质、充装单位(产权单位或托管单位)。
(3)特殊气瓶,或有特殊充装要求的气瓶,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应在气瓶上加以注明和标识,注明委托单位、委托单号。
6.6 登记后续工作
6.6.1 经过登记的气瓶,应在“待充瓶区”、“待处理瓶区”分别放置,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6.6.2 放置在“待处理瓶区”中的气瓶,应分别针对每只气瓶具体情况,分别在气瓶上注明“待退瓶”、“待送检”。
6.6.3 认真填写《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1-09-1/0-2009)。在待处理瓶的处理意见中注明处理意见(“退还”或“送检"),在记录上签字,注明检查日期。
6.6.4 将待充装瓶移交气瓶充装员进行充装前检查。
7 气瓶的搬运和运输
搬运、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5)可燃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6)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8)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9)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10)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丌。
(11)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12)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8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本厂气瓶置于与充装车间相连的专用瓶库内储存。该瓶库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有关规范对库房、照明、通风、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瓶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瓶库内不得存放除氧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不得存放可燃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
(4)瓶库内应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
(5)瓶库内实行分区放置。空瓶(待充瓶、待处理瓶、待退还或送检瓶)与实瓶(已充瓶、待检查瓶)应分开放置,用围栏(或铁链)围住,可靠固定,并有明显标志。
(6)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瓶库管理人员应定时巡视,定时记录库内气瓶数量、环境温度和湿度。
(8)气瓶出入库房,应有详细的登记和建立账册。
9 安全警示
9.1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
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9.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9.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9.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9.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
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10 工作纪律
10.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10.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10.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
10.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1l 相关文件和记录
(1)《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0-2009)
(2)《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16-1/0-2009)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 /QB02-01-26-1/0-2009)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
(5)《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l-09-1/0-2009)
附件:
《气瓶警示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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