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正文
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点击数:7318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1  操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7)《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 994)    (8)《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0-2009)    (9)《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16-1/O-2009)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Ol-26-1/0-2009)    3  适用范围    永久气体气瓶(仅指氧气、氩气,以下简称气瓶)的到站接收、登记、建档、运输、储存。(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0)    4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1  根据作业内容,查阅有关规程、标准。    4.2  操作人员了解作业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规范、法规,了解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且已经本厂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上岗证》。    4.3  操作人员穿着专用工作服,配备防护用具和专用工具。    4.4  准备操作记录:《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1-09-1/0-2009)。    5  接收登记    5.1  逐只登记并逐只记录,指导客户填写《气瓶充装委托单》。    5.2  登记内容:    5.2.1  气瓶基本情况,包括:    (1)气瓶使用单位;    (2)瓶号:    (3)气瓶使用状况(在用瓶、新瓶、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4)在用瓶原充装气体(若原充装气体与气瓶规定的充装气体不符的,应送检验,或退还):    (5)气瓶种类(是否钢质无缝气瓶。否,应予退还;是否改装瓶。是,应予退还);    (6)气瓶产权(是否为本厂自有气瓶或本厂受委托管理的气瓶。否,则应退还);    (7)气瓶数量。    5.2.2  用户的特殊要求    客户提供非常规气瓶(铝合金气瓶、铸钢气瓶、玻璃钢气瓶、金属缠绕气瓶、国外进口气瓶等)要求充装,或提出非常规充装要求(非15MPa充装压力、充装混合气体等),此时,应按《非常规充装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WSYW /QB02-01-05-1/0-2009)办理。特殊气瓶,或有特殊充装要求的气瓶,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应在气瓶上加以注明和标识,注明委托单位、委托单号。    5.2.3  气瓶制造情况(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气瓶制造信息:    (1)制造单位代号钢印(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2)出厂编号(气瓶编号)(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3)出厂年月(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4)制造厂检验标记(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5)监督检验标记(钢印标汜不全或不能识别的,应予退还);    (6)进口气瓶是否经过批准(否,应予退还);    (7)是否非法制造或改装瓶(是,应予退还);    (8)出厂至今是否超过30年(是,应予退还);    (9)是否为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是,应予退还):    (10)设计充装气体种类是否与拟充装气体相符(否,应予退还)。    5.2.4  气瓶出厂技术资料    (1)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5.2.5  气瓶技术参数(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WP(是否为15MPa)、水压试验压力TP、实测容积V、实测重量W、设计壁厚S。    5.2.6  定期检验标记(仅对需要建立档案的气瓶)    检验钢印(最近一次检验时间和有效期),剩余有效期能否保证本次充装后的安全地使用(否,应送检验)。    5.2.7  气瓶本体和气瓶附件状况    (1)气瓶本体是否存在严重机械损伤、腐蚀、沾有油污(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2)瓶阀是否存在损坏或沾有油污(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3)有无瓶帽;    (4)有无防震胶圈    (5)底座是否松动、损坏(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6)瓶体颈圈是否松动或损伤(是,应送检验或退还);    6  建档    6.1  本厂自有气瓶和本厂受委托管理的气瓶,应建立档案j    6.2  气瓶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6.3  气瓶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气瓶设计、制造单位信息;    (2)气瓶技术参数信息;    (3)气瓶历次检验报告;    (4)气瓶产权单位(或托管单位)信息和使用情况信息;    (5)《气瓶使用登记表》;    (6)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仅对新瓶);    (7)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仅对新瓶);    (8)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6.4  气瓶档案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6.5  气瓶的标识    (1)气瓶建立档案后,应按《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O-2009)规定,对气瓶做出标识。    (2)气瓶标识,包括气瓶颜色、警示标签(样式见本规程附件)、充装介质、充装单位(产权单位或托管单位)。    (3)特殊气瓶,或有特殊充装要求的气瓶,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应在气瓶上加以注明和标识,注明委托单位、委托单号。    6.6  登记后续工作    6.6.1  经过登记的气瓶,应在“待充瓶区”、“待处理瓶区”分别放置,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6.6.2  放置在“待处理瓶区”中的气瓶,应分别针对每只气瓶具体情况,分别在气瓶上注明“待退瓶”、“待送检”。    6.6.3  认真填写《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1-09-1/0-2009)。在待处理瓶的处理意见中注明处理意见(“退还”或“送检"),在记录上签字,注明检查日期。    6.6.4  将待充装瓶移交气瓶充装员进行充装前检查。    7  气瓶的搬运和运输    搬运、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5)可燃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6)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8)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9)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10)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丌。    (11)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12)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8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本厂气瓶置于与充装车间相连的专用瓶库内储存。该瓶库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有关规范对库房、照明、通风、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瓶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瓶库内不得存放除氧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不得存放可燃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    (4)瓶库内应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    (5)瓶库内实行分区放置。空瓶(待充瓶、待处理瓶、待退还或送检瓶)与实瓶(已充瓶、待检查瓶)应分开放置,用围栏(或铁链)围住,可靠固定,并有明显标志。    (6)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瓶库管理人员应定时巡视,定时记录库内气瓶数量、环境温度和湿度。    (8)气瓶出入库房,应有详细的登记和建立账册。    9  安全警示    9.1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    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9.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9.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9.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9.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    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10  工作纪律    10.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10.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10.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    10.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1l  相关文件和记录    (1)《气瓶管理制度》(WSYW /QB02-01-06-1/0-2009)    (2)《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16-1/0-2009)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 /QB02-01-26-1/0-2009)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    (5)《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记录》(WSYW /QB04-0l-09-1/0-2009)    附件:    《气瓶警示标签样式》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

《气瓶接收登记建档标识运输储存操作规程》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