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厚度 -20mm
7. 改良土填筑
7.1 改良土施工的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1 填筑前应按设计提供的配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7.1.2 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石灰应选用钙质生石灰或消解石灰,其指标应达到合格标准。
2)掺入水泥时,其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宜大于6h。
3)用石灰改良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有机质含量应小于l0%;用水泥改良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25%。
4)当掺加其它化学类固化剂改良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7.1.3 堆放材料的场地应整平、压实,掺合料应采取防风、防潮、防雨措施分类堆放。
7.1.4 化学改良土应保持良好的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7d。当改良土分层施工时,下层碾压合格后,可以立即填筑另一层改良土,不需专门的养生期。
7.1.5 改良土施工应做好场地的临时排水和防雨措施,严禁雨天作业,避免低温施工、人为停工。确需停工时,必须做好养生,防止水分流失。
7.1.6 施工用水质应符合工程用水标准。
7.1.7 改良土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填筑,确定施工技术参数。分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7.1.8 改良土拌合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7.2 石灰改良土场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相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石灰应集中堆放且宜搭防雨棚和覆盖保护。
7.2.2 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取土,取土时应清除树木、草皮以及表面腐殖土。当土源发生变化时必须按要求重做配比试验。
7.2.3 生石灰应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消解石灰应在使用前7-10d充分消解,每吨石灰用水量宜为700-800kg。
7.2.5 消解石灰宜过孔径10mm的筛,并应尽快使用。
7.2.6 碾压时混合料的含水率应在最佳含水率的±1%范围内
7.2.7 全断面均匀铺设混合料,不得出现纵向接缝;两工作段的横向接缝应采用搭接施工。
7.3水泥改良土场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水泥应按要求库存,防止受潮。
7.3.2 从拌和到碾压完成时间应经过试验,以混合料的终凝延时时间确定。
7.4 采用其他固化剂改良土施工时,应根据固化剂品种通过试验确定其施工工艺。
7.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改良土用的原材料,应按要求行试验。
7.5.2 对初步确定使用的混合料,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计算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并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5.3 化学改良土应色泽均匀,无灰条、灰团。掺合料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的-0.5%~+1.0%。
7.5.4 无侧限抗压强度在摊铺后碾压前取样,不拌和不加水,直接按现场密度制样,在保湿条件下养生7d,再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7.5.5 路基压实质量及检测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
7.5.6 改良土路基外形尺寸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
8.加筋土路堤
8.1土工合成材料
8.1.1 土工合成材料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日晒雨淋,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8.1.2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下承层表面应整平、压实,并清除表面坚硬凸出物。
b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路堤主要受力方向,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铺设。
c 土工合成材料的连接应牢固,受力方向连接强度不低于设计抗拉强度。
d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必须拉紧展平插钉固定,并应与路基面密贴不得有褶皱扭曲。
e 铺设多层土工合成材料时,其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0.5m。
8.1.3 土工合成材料不得直接铺设在碎石等坚硬的下承层上。应在土工合成材料和碎石之间铺设5cm厚的中、粗砂保护层。
8.1.4 土工合成材料铺好后应按设计要求铺回折段,并及时用砂覆盖。
8.1.5 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碾压或行走作业。
8.1.6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时,应逐批检查出厂检验单、产品合格证及材料性能报告单。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抽样检验,每批不少于一次,当数量较大时,按每10000m2抽验1次。
b 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属于隐蔽工程,应按隐蔽工程做好检查记录。
c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范围、层数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铺设范围 不小于设计值
2 搭接宽度 0,+50mm
3 搭接缝错开距离 ±50mm
4 层间距 ±30mm
5 回折长度 ±50mm
8.2 土工合成材料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日晒雨淋,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8.3 加筋土路堤填筑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除符合本章相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应及时填筑填料,其受阳光直接暴晒时间不得过长。
8.3.2 一般路基上填料的摊铺及填筑从路堤中线开始,对称地向两侧填土;软土地基上填料的摊铺及填筑应从两侧开始,平行于路堤中线向中心对称进行,地基面上首层填料宜用轻型压实机具压实,只有当土工合成材料上的填料厚度大于0.6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
8.3.3 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8.3.4 加筋土路堤与两端路堤应同步施工。
8.3.5 加筋土路堤的边坡防护宜与路堤填筑同步施工。
8.4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 土工合成材料检验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8.4.2 路堤填料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压实质量及检测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
9 路堤边坡
9.1 路堤边坡应采用加宽超填或专用边坡压实机械施工。当采用加宽超填方法时,超填宽度不宜小于50cm。
9.2 路基施工时,填筑面应平整,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必要的截水沟(缘)和急流槽等截、排水设施。
9.3 路基刷坡宜用刷坡机械进行刷坡。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
9.4 边坡冲沟应采取挖台阶、小型机具夯实的方法进行回填处理,台阶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50cm。
9.5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固、平顺。
9.6 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路堤边坡坡率、平台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边坡坡率(偏陡量) 不大于3%设计值
2 变坡点位置 ±200mm
3 平台位置 ±100mm
4 平台宽度 ±50mm
注:变坡点、平台位置以位于路肩下的高度计
10 路基沉降观测
10.1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10.2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观测精度不低于1mm。
10.3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
10.4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10.5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10.6 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应在路肩设观测桩,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10.7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供给设计单位修正完善设计。
10.8 竣工验交时,沉降观测设备和观测资料应与工程同时移交给工程接收单位。
11 雨季施工
11.1 雨季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区分路段,进行适合于雨季施工项目的安排。
11.2 雨季施工路段,应在雨季前做好涵洞,并做好防水、防洪、排水工作。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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