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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工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工操作规程

点击数:786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5:2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工操作规程    (Ⅰ)基本规定     第3.2.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3.2.2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本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 2. 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3.2.4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3.2.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3.2.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第3.2.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3.2.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3.2.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3.2.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3.2.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3.2.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3.2.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2.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3.2.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Ⅱ)起动发动机     第3.2.16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3.2.17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 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3. 2.18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3.2.19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  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温为 75~90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Ⅲ)起吊作业     第3.2.20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按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势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 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3.2.21条  作业规则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起重机臂杆长35m时,应为30°~8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     7.臂杆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臂杯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臂杯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12.在时、臂杆角度缩回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3.2.22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的太紧。     第3.2.23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3.2.24条   安全注意事项     1.在提升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操作室内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理设在地下的物件。     4.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m以上。     9.要注意吊构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3.2.25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3.2.26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3.2.27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Q51型起重机:     (1)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讲行,并严   险通过。     第3.2.34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匀速下滑。     (6)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2.35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Ⅴ)停车     第3.2.36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 2.37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2.38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3.2.39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Ⅵ)日常保养规则     第3.2.40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3.2.41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3.2.42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3.2.43家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3.2.44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3.2.45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3.2.46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3.2.47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第3.2.48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第3.2.49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3.2. 50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溜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3.2.51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3.2.52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3.2.53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Ⅶ)交接班规则     第3.2.54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3.2.55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2.56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3.2.57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3.2.58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3. 2.59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3.2.60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3.2.61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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