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三证两卡"(操作证、上岗证、领料证,确认卡、IC卡)制,领取爆破器材,必须带雷管袋和炸药袋凭领药证领取,雷管入袋,炸药装袋。
2.爆破器材领至工作面必须装箱上锁,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回爆破器材库,严禁带出坑或任意藏放。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B.支护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支护已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阻塞;
D.爆破参数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F.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人员或设备未撤离至安全地点;
G.有突然漏水的危险。
4.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安全地点。
5.采用导火索和火雷管作起爆元件时,允许在爆破作业现场使用电气照明。
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采用木制的椎子扎孔,禁止敲击炸药。
6.加工火雷管时严禁抽烟,附近严禁有明火。
7.按规定长度加工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燃后人员能够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准短于1.2m。
8.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时应对炮孔进行清理;
B.使用木质炮棍,进行装药;
C.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9.装药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禁止拔出和硬拉起爆药包的导爆索、导火索或雷管脚线。
10.严禁边凿眼、边装药。同一作业点,同一人点火数不准超过2个。
11.爆破点的通道必须站岗放哨,爆破后必须启动风机进行通风,通风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炮烟未排尽不得进入工作面。
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13.相向工程贯通距15m时,必须停止一方爆破作业。
14.崩漏斗和处理高吊漏斗时,必须使用爆破杆,禁止钻漏斗作业。
14.发生拒爆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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