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保安巡逻机动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部用作巡逻的各类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审核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维修申请。
3.2 主管负责制定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的月额度计划、管理制度及维修申请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3.3 驾驶员负责对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检查保养
4.1.1 小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 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 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c) 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及钢板弹簧是否牢固可靠;
e) 检查方向盘、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器情况是否良好;
f) 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 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 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没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行车故障演技出车;
i) 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2 摩托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 擦拭车部装置,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 检查燃油、机油制动液是否加足;
c) 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e) 检查方向把离合器是否正常;
f) 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 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 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严禁出车;
i) 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3 小车、摩托车行车时检查:
a) 清洁车身外部和驾驶室,收拾高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b) 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c)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并加足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
d) 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轮胎间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个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e) 作好行车日期、时间、出车前公里数、收车时公里数、班次、驾驶员签名、值班干部签名、行使路线及车辆情况记录;
f) 按《保安部巡逻车出车登记表》记录执行。
4.2 巡逻机动车辆使用
4.2.1 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a) 驾驶巡逻小车的驾驶员必须持B、C牌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b) 驾驶巡逻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持D、E牌驾驶证,并有半年以上的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c) 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如定点停车、半坡起动、车速控制、交通标志、交通安全意识等)进行考核。
4.2.2 证件验证:
a) 主管对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进行真伪验证;
b) 主管对驾驶员的年审、交通事故史进行审核;
c) 主管负责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存档保管。
4.2.3 签订交通事故责任书:
a) 主管制定《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规范责任书的条款、责任、赔偿及处理事项;
b) 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及技术考核合格后与本部门签订《保安部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方能批准行车;
c) 主管经理监督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和技术考核。
4.2.4 巡逻机动车辆的使用范围:巡逻车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辖区内巡逻使用,下列情况经主管批准可使出辖区:
a) 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b) 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c) 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d) 住户、公司职员有伤、病需送医院,又无法找到车辆送医时;
e) 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4.2.5 巡逻机动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按《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的4.2要点执行。
4.2.6 车速载量停放纪律:
a) 小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内载坐保安员(含驾驶员)不得超过3人,特殊处警例外;
b) 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上准载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2人;
c) 巡逻小车、摩托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3 车辆维修
4.3.1 驾驶员在车前、行使中、收车时以及检查保养时发现机动车有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进行维修。
4.3.2 主管接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对故障机动车进行复查:对有下列故障的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公司审批后,主管负责送外维修:
a) 机动车的灯泡不正常、轮胎气压不正常;
b) 有漏油、漏电、漏气、漏气现象;
c) 摩托车方向把离合器不正常,刹车制动不正常;
d) 螺丝松脱;
e) 机动车发动机有异响需进维修厂大修。
4.4 巡逻机动车的燃油补给与机油更换
4.4.1 主管制定巡逻机动车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月额度计划呈公司审批。
4.4.2 主管经理审核月额度计划,并将每月的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数量及时进行汇总,并核实。
4.4.3 主管在燃油不足或需更换机油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进行燃油补给,机油更换。
4.4.4 燃油补给、机油更换工作安排如下:
a) 巡逻摩托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由主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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