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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作业规程

天车工安全作业规程

点击数:772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3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心情愉快、精神饱满、身况良好;按时认真对岗交接班;杜绝酒后上岗。 第二条:岗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系好帽带、扎紧衣袖领、发辫全入安全帽内。 第三条:全面观察作业环境,注意“安全警示”,防止摔滑、碰砸、烫电等伤害。 第四条:认真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警铃、照明、开关、工具、消防设施灵敏可靠。 第五条: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严禁不在梯子处上、下车;严禁车不停稳抢上、抢下,严禁跨车上车。 第七条:严禁启车和吊运物件时不鸣铃示警。严禁不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 第八条:严禁工作中精神不集中,严禁吊物在人身和设备及易燃易爆品上方通过。 第九条: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吊车必须有醒目的载重标志牌。 第十条:吊车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灵活有效,照明、吊钩等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十一条:吊运物件距设备左右不小于0.6m,高度不得低于2~3m。重物不许长时间吊在空中,如暂时吊在空中时,司机不得脱离驾驶室。 第十二条:严禁在吊车运行时进行机电设备维修,需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停车断电并在主电源挂有“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标牌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司机在操作中必须做到“稳、准、安全”。严禁用吊车拖拉各种物件,对绳套不符合要求,严格做到“十不吊”(即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与浮置物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阴暗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10.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第十四条:工作中不准各机构同时动作,控制器应逐步启动,手柄转动最小持续时间为2~3秒钟。不可将控制手柄从正转位置有直接转到反转位置。 第十五条:如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手柄转到零位,关闭电源。如重物仍吊在空中时,应将重物可能掉落的地方围起来或设专人监护,防止有人从下面通过。 第十六条:不准用吊车撞车,需顶车时,事先联系好,将车缓慢贴至另一车时,慢慢推行并鸣铃示警。 第十七条:同一轨道上的两台吊车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最小不低于3m,距从事吊车作业的车距不小于5m处时,必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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