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平刨机 :
第1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2条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3条 刨削量一般每次不得超过 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4条 刨厚度小于 1.5毫米或长度小于 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5条 遇节疤、他搓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6条 换刀片应先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7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皮嵌人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二 圆盘锯
第8条 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9条 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0条 进料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1条 锯短窄料应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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