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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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9.1.2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场地。
9.1.3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9.1.4 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9.2 钢筋调直切断机
9.2.1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9.2.2 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检查电气系统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9.2.3 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曳引轮槽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曳引轮槽宽,应和所需调直钢筋的直径相符合,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9.2.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9.2.5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9.2.6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9.2.7 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9.2.8 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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