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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点击数:756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9:2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操作规程
 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9.1  承担拆除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施工资质,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悉被拆除构筑物的竣工图纸,掌握拆除工程结构、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 2  编制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技术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保拆除工程所需的安全投入。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  若遇恶劣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6  在办妥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7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工地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8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在爆破施工作业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巡查。 9 拆除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9.2  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清除拆除范围内的物质、设备,疏通运输道路,拆除施工中临时水、电源、设备。 2  切断被拆除构筑物的水、电、煤气等管道,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3  施工前向周围群众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出安民告示,在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2.9.3  拆爆破拆除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原则上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不设立爆破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库。 2.9.4  拆除作业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组织管理力量和劳动力,应同时满足施工和现场管理的需要。 2.9.5  拆除作业应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构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2  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3  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4  拆除构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5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构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6  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2.9.6  拆除构筑物不得采用整体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的方法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根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准进行掏掘。 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 构筑物在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的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  在构筑物推倒倒塌范围内,有其它建筑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2.9.7  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法应遵守下列要求: 1  严格遵守《土方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 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3  采用微量炸药控制爆破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错施,如对低矮构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的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4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1~2atm; 5  爆破各道工序要认证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  用爆破方法拆除构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保留结构应保证良好状态。爆破后,若发现保留结构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 2.9.8  拆除施工链式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区域必须进行安全围护,禁止所有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点四周应采用彩条布实施全封闭; 2  机具安装,驱动装置和待切割物体之间的链条自由长度应尽可能缩短; 3  切割区域内不得留有气、水、电等管路,对区域附近的管路应加以保护; 4  在有爆炸危险或靠近可燃材料、气体、液体区域,不得使用链锯; 5  顶板切割时,必须先进行吊装固定,后分离混凝土; 6  链锯必须由接受混凝土切割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前检查各部件应完好; 7  链锯控制面板布置应远离危险区,驱动装置必须放置在牢固的水平面上; 8  链锯运行时,驱动必须安装链条防护装置。只有在驱动关闭,按下紧急按钮后,才能进行拉动链条、重新放置校正水龙头、旋转导轮或敲楔子等作业; 9  在打开控制装置的门之前,必须先断开电力电缆;开始清洁和维修作业前,或较长时间中断操作时,应断开电缆。 2.9.9  拆除施工片式切割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液压锯系统每次使用前,检查系统及附件状况应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切割或钻孔作业面的前、后或下方区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液压锯运行时,液压装置必须保持水平,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设备。启动前检查驱动装置,不得有遗留工具或杂物; 3  在封闭或通风不佳的场所进行干割作业,应使用呼吸器; 4  开始清洁或维护工作前,或中断运行时间较长时,应断开电源。若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需要通过吊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点; 5  切割作业区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切割中飞出的碎屑或物体伤害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或物品; 6 在运行锯片的径向形成方向不得有人员停留。特殊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危险区域; 7  在锯片护罩半开的情况下进行角割时,应从锯片护罩的封闭侧操作机器; 8  配有遥控装置的液压装置和操作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 9  必须在装配和固定有锯片护罩和导轨端头止挡时才能操作机器; 10 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速度和前进压力,切割前应确认锯头和导轨之间无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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