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控制作业指导书
控制范围:施工现场水泥搬运操作及其操作人员
引用文件: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
控制措施:
1、设备和材料选用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1) 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或干粉砂浆,限期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2) 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3) 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2、扬尘控制
(1) 对现场任何易生尘埃的物料、物料堆必须时时有针对性地扬尘控制措施。对于暂不能运出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采用集中堆放、压实、绿网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作定点堆放,定期洒水,用绿网覆盖,防止垃圾粉尘污染。
(2) 现场挖表层土作业时应洒水湿润减少扬尘发生。
(3) 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4) 储存二十包以上水泥、干粉水泥、粘结剂等易生尘埃的物料时,必须建不透风的储藏屋或水泥库。现场临时使用的水泥、干粉水泥、粘结剂堆放,应采用遮盖措施。
(5) 水泥搬运和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并应轻装轻卸,不得使用易损坏水泥包装袋的尖锐共举搬运,进仓时应按10包一叠整齐排放,过程中尽量避免扬尘。
(6) 现场主要运输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不小于10 cm厚的素砼或钢筋混凝土路面,有条件可采用黑式路面方案即柏油路面。
(7) 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8)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3、特殊作业、特殊气候的扬尘控制
(1) 一般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围挡闭封施工作业,爆破工地外围三十米内都要洒水喷湿,禁止在强风信号发出时实施爆破作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七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工程的拆除或爆破作业。
(2) 在干燥、强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对楼层、脚手架、高出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本文关键字:作业指导书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