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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

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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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对高频直缝焊管进行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维护公司的利益。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直缝焊石油套管和油气输送管产品的离线全管体探伤检验。 3、工作程序 3.3.1 当要求进行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时,按照“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卡”的要求进行全管体超声波探伤,探伤前,探伤人员必须检查和调校好超声波探伤设备。  3.3.1.1超声波探伤仪应满足:       1) 采用CSK-ⅠA试块测试超声波探伤仪性能       2) 水平线性误差 ≤1%       3) 垂直线性误差 ≤4%       4) 动态范围 ≥30dB        5) 报警闸门位置和宽度可调 3.3.1.2半圆形探头架应能上下、左右进行位置、距离调节和紧固,喷枪、耦合水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3.3.1.3有效调节半圆形探头架状态,使探头与钢管之间能良好耦合。 3.3.2 探头的选用。 3.3.2.1 管体探伤应根据“离线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卡”的要求,合理选用探头,探头尺寸、数量及间距应满足 “全管体超声波探伤工艺卡”的要求。 3.3.3管体探伤一般采用被检钢管底波调校探伤灵敏度,进行灵敏度调校时,将第一次底波高度调整到满刻度的50%,再提高灵敏度10dB作为检验灵敏度,如检验工艺卡另有要求,则按有关规定进行。 3.3.4 缺陷报警闸门及报警极限信号的设置 3.3.4.1 管体探伤缺陷报警闸门的位置应使来自底面反射回波不能进入闸门,且覆盖整个壁厚范围。 3.3.4.2 报警极限信号的设置应符合超声波探伤验收合格极限的规定。 3.3.5按以上设置逐个调试好各探伤通道,开启耦合水及喷枪,观察仪器工作状态和各通道反射波情况。 3.3.6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连续报警,应及时通过手动超声波探伤确定缺陷情况,如遇到分层、结疤等严重缺陷,除做好相应标识和记录外,应及时通知班长。 3.3.7 及时将缺陷钢管的情况通知相关岗位。 3.3.8 及时填写“全管体超声波探伤记录”、 “超声波探伤灵敏度调校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记录用完后及时送交质检站资料室存档。 3.3.9本岗位安全操作要求: 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注意安全用电。 3)调整、工作和更换探头时,不能站在钢管通过区域,防止钢管伤人。 4)跨越辊道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防止被钢管撞伤。 4、相关记录  (1)超声波探伤灵敏度调校记录  (2)质量信息反馈卡  (3)传票  (4)全管体超声波探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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