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检定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
确保公司在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示值准确可靠。
2.0 适用范围:
本检定方法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3.0 标准器:
二等活塞式标准压力计
4.0 环境条件:(20±5)℃
5.0 检定
5.1 外观检查
5.1.1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5.1.2 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5.1.3 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应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5.1.4 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的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5.1.5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5.1.6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防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
5.1.7 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辩。
5.1.8 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5.1.9 带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规定的允差绝对值的2倍。
5.2.0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5.2.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到因液注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5.2.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1/5估读。
5.2.3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分钟,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升压)倒序回检。
5.2.4 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降压)和降压(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不应超允差。
5.2.5 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降压)和降压(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不应超允差。
5.2.6 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降压)和降压(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不应超允差绝对值的1/2。
6.0 认真填写压力表检定记录。
6.1 压力表检定记录表格编号:QR—PGJ—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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