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执行《杂货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船靠泊后,要先接好防静电接地线。
第四条 靠泊前,对现场、环境、设备、必备的消防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在作业现场设置隔离区、拴挂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监护。
第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隔离区内不准从事明火作业。
第六条 在易燃、易爆物品装卸过程中,要使用专用工具,作业人员要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带有铁钉子的鞋。
第七条 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消防车待命或配置呼吸器。
第八条 遇雷雨大风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应停止作业。
第九条 有腐蚀性物品作业时,不准肩扛背负,要佩戴胶皮手套、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 有毒物品作业时,要轻搬轻放,防止磨擦震动或撞击,造成包装破损。
第十一条 装卸有腐蚀性物品和有毒物品的作业人员,饭前必须清洗手和脸,并用清水漱口,如厕前也应洗净手,班后要及时洗澡更衣。
本文关键字:危险化学品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