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辆及小车操作规程
一、轻型车辆应在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按列车办理。
小车只准在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跟随列车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夜间须在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
二、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如果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凡使用轻型车辆,必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使用小车时,施工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三、轻型轨道车每年必须全面检修一次,按规定进行车轴探伤。经工务段验收,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轻型轨道车连挂拖车不得超过2辆,且不得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轻型轨道车搭乘人员限乘6人(含司机、助手);拖车每辆限乘10人,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五、进出站时,轻型车辆应降低运行速度。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
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时,轻型车辆应降低运行速度。
轻型车辆及小车在桥梁及线路平、纵断面复杂区间的使用办法,由铁运段规定。
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六、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
2.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备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及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年检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联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七、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1.在线路上人力推行轻型车辆(养路、养桥机械等),必须派防护人员按单线区间施工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图一),随车移动,如嘹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陈望条件不良区段内推行小车时,还应按本条第1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迅速通知就近车站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并按单线区间施工的防护办法(图一)进行防护。
图一:单线区间施工(单位:m)
4.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距离列车尾部不得小于500 m。推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嘹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八、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单轨小车原则上不得在邻近站台的一侧钢轨上推行。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