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受限空间的作业。
2、受限空间的定义:
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密闭空间。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断开。
3.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3 电源有效断开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断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挂牌等措施。
3.4清洗和置换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
3.5通风
应采取通风置换措施,保持密闭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3.5.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5.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5.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5.4 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6定时监测
3.6.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3.6.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6.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6.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3.6.5 涂涮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7 照明和防护措施
3.7.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7.2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呼吸器和配套的面罩。
3.7.3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7.4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7.5一般密闭空间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金属容器、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伏。
3.7.6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7.7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护良好。
3.7.8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7.9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7.10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7.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上下、内外抛掷任何材料、工具等,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7.12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8监护人
3.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3.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8.3进入危害较大的密闭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取得联系。
3.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8.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后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3.9《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9.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3.9.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
3.9.3 作业单位工作任务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3.9.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详细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9.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设备单位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3.9.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公司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9.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9.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3.9.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3.9.2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关闭设备。
本文关键字:空间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