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用于液体石油产品计量为目的的石油密度计,必须符合本技术条件:
1、石油密度计最小分度、测量范围如上所述。
2、石油密度计的尺寸和开头应符合上面的规定。
3、石油密度计必须采用温度计玻璃制造。其玻璃必须光洁透明、没有划痕、气泡和其他妨碍读数据的缺陷,并经过良好的退火。
4、石油密度计躯体和干管必须与本身轴线对称,并能垂直漂浮于相应其测量范围的液体中。
由于石油密度计垂直位置有明显倾斜所产生的误差,不得大于标尺最小分度值的十分之一。
5、装在石油密度计躯体下部的压载物应为清洁、干燥的金属小弹粒,用隔板固定,使其不得有明显的位移。
6、石油密度计以20℃为标准温度,即应在20℃时进行刻度。
7、石油密度计的标尺为带有刻度的坚韧、洁白的纸条,用透明胶水固定于干管内壁。
8、标尺的刻度线必须均匀、清晰。并应垂直于石油密度计轴线。刻线宽度不得大于0.2mm。
9、标尺的数字必须清晰,并位于相应的刻线上。标尺主分度刻线的计量数字,应用完整的数字标明,不得省略。
10、标尺最上端的一条刻线与干管顶端的跳高相应小于15mm。而最下端的一条刻线与干管和躯干焊接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mm,并在上下限主分度线以外加长4个延展分度。
11、标尺主分度线的长度,不应短于干管周长的1/2。其余分度线不应短于干管周长的1/4。
12、标尺的总长度(不包括延展分度)不小于120mm。
13、石油密度计示值的误差不得大于标尺的最小分度值。
14、石油密度计保证使用期限为二年。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示值的误差不得超过最小分度值。
15、石油密度计在使用前,应按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查。
16、石油密度计应符合本要求。并应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或国家技术监督机关规定的签印式样在石油密度计上进行压印。
17、石油密度计的标尺上或躯体的线条上应注明下列标志。
(1)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密度计的名称及符合标准的代号。
(3)编号。
(4)制造日期。
(5)标准温度。
(6)读数方法(按弯月面上缘读数)。
本文关键字:技术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