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1、履带吊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和维修保养规程,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并经考试合格,由主管部门批准发证,方可上机操作。
2、驾驶员禁止带病上岗操作,禁止酒后操作。
3、吊车夜间工作时,工作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当风力超过六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起重作业,并应将起重臂杆降低,停放在安全地点。
5、吊车各部机构未经机械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或拆换。
6、新的、大修后的、经长途运输或改装后的吊车应按电工部“机电设备试运转条例”进行试验,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7、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加油后应擦挣油渍。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8、吊车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检查和润滑,在与吊钩连接的弯曲固定处应用羊眼护圈夹在中间,钢丝绳的磨损或断丝数超过限度时,应报废,不准继续使用。
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螺丝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卡子的数量和相间距离应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照规定标准排列。
10、起重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至少必须保留三圈,以免钢丝绳末端松脱。
11、驾驶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的保养规程进行各项检查保养作业后,方准起动发动机。起动前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的保养规程进行各项检查保养作业后,方准起动发动机。起重前应将所有操作杆排在空档位置。工作前必须先对传动部分进行一次试运转,检查各部操纵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和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2、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先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面垫实。地面不平应事先加以平整。
13、工作前注意起重臂的旋转范围有无妨碍起重臂和机身的障碍物。如有妨碍物应注意避让或撒除。
14、履带吊停放地点和行驶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特别是新填土堤上作业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和注意。
15、起重驾驶员、指挥人员应按照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手势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操作时驾驶员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手势不清甚至违反本规程或将引起事故时,驾驶员应拒绝执行。
16、起升接长原厂规定最大长度的起重臂杆时,必须用外力辅助将臂杆提升到25º以上才能自行起升。
17、起重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三不起吊”:(1)重物重量不明,估计超负荷可能时,不准起吊;(2)重物与吊钩钢丝绳不在垂直位置,不准起吊;(3)重物埋在地下或水底时,不准起吊。
18、起重物品应绑扎牢固,所用索具和夹具都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应经常详细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准起吊。
19、吊重物时,应先吊起离起10—50厘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是否灵活可靠,绑扎是否牢固,重物上是否有杂物。经确定各部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吊装。
20、重物提升时,速度要均匀平稳;重物落下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止忽快忽慢或空中制动。
21、在起重作业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和通过,在吊臂和被吊起和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站立。
22、重物起吊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吊钩刹车,并注意机身稳定,防止中心倾斜发生翻车,更应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吊钩到达顶点。
23、起重机工作时,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得超过78度,不得已必须超过时,应经过计算,采取措施,并经主管施工技术人员批准,并应注意防止因钢丝绳拉断或绑扣滑脱,造成吊臂后仰而发生事故。
24、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禁止两种操作动作同时进行。
25、起重机带负荷时,尽量避免吊臂升降,必须升降时,一定要检查吊臂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仰后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绝对禁止在吊臂未落稳前变换操作杆。
26、禁止把起重机当作水平运输使用。如在构件吊装就位工作中必须行驶时,重物必须位于履带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吊件重量不能大于当时允许起重量的三分之二,起重行走时,转换盘、吊臂、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吊着重物左右旋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禁止在斜坡地方吊重物旋转。
28、在工作中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若不能使已提升的重物下降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并禁止任何人进入起重物可能落下的区域内。
29、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上升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采用吊臂仰角时允许荷重的80%。
30、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吊起重物上,或在起重机的吊臂上停留。
31、工作中司机只听从专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均应注意听从,以避免发生事故。
32、起重机雨大如须作业,除应保持良好视线外,并应防止各部制动器受湿失效,应先检查各部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50厘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稳妥后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3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吊臂钢丝绳及吊件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最大转动半径范围内,电压小于1000伏时其最近距离应保持2米以上,1000—2000伏应保持4.5米以上。
34、在工作中如发现起重机有不正常的现象,须停熄发动机进行检查、修理、校正、调整等。严禁发动机在动转中进行任何保养、调整和修理。
35、重物悬挂未脱钩前,驾驶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作。起重机在进行旋转、行走、起吊各动作前,指挥人员必须检视迥转情况,待确认安全后方向驾驶员发出信号。
36、起重作业中,驾驶员和指挥人员都必须集中精力,不许与旁人谈笑、打闹和吸烟。驾驶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不得在驾驶室内放置妨碍操作的物品。
37、起重机在行驶时,吊臂大钩、回转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行驶转弯不得过急,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下坡时,必须使用行走操作杆,不得任其自行滑走。
38、起重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吊臂放至60—40度位置,将车停在安全地方,各部制动器均应刹住,操作杆排在空档位置,再停掉发动机。冬季应放出全部冷却水后,方准开锁门窗离开。
39、起重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使用平板拖车运转,不得已须自行时,吊臂应降至20—30度,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原厂规定时,必须拆短后方能行走,如遇道路不平应低速通过。
40、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地时,必要时应予加固。通过铁路、船闸、地面水管、电缆沟等设备时,必须铺设木板保护。严禁在这些设备上转向。
41、如须由铁路或平板车拖运时,所使用的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5度。起得机上车后,应将所有制动器刹住,用三角木将履带垫实并加以绑扎。尾部配重用道木垫起,吊钩不准悬空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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