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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厂创新管理办法

机修厂创新管理办法

点击数:7424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3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机修厂创新管理办法 一、成立机修厂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技术副厂长 成  员:其他厂领导、技术员及各班班长 二、有关要求 (一)各班组每月至少完成一项五小成果(小建议、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小设计)或其它创新成果。每月6日前提交本月创新计划,提交不及时扣1分,不提交扣3分,计划不具有可行性扣2分。 (二)各班组创新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7日前完成,否则当月视为没完成。 (三)各班组上报的创新成果,必须经厂创新领导小组认定有效。对于认定有效的成果,厂内部按如下方式首先进行奖励:具备向矿推荐的,五小成果每项奖励100元,技术革新及应用技术成果每项奖励300元,专利每项奖励500元。不具备向矿推荐的,五小成果每项奖励50元。 (四)各班组所有成果由厂办公室汇总后报矿创新办公室,矿评定后继续进行奖励。 (五)对于每月完成的创新成果,根据成果大小在班组综合考核中对班组进行加分。具备向矿推荐的成果:五小成果每项加2分,技术革新成果每项加3分,应用技术成果每项加4分,职务专利每项加5分。不具备向矿推荐的五小成果每项加一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班组,每次扣3分。 (六)厂每月召开一次创新研讨会,并开展一次创新活动,由技术员负责做好活动和会议的各种记录。 (七)厂创新工作在矿季度考核中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否则,对技术副厂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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