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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平车的小修

轨道平车的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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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平车的小修
7.1 小修作业内容;
7.1.1 全面清除外观污土和油垢,除锈清洗,全面涂漆。
7.1.2 车体
a.检查底架钢结构,底架中梁、侧梁中部是否变形下凹,测量车体底架上挠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上挠度超过规定限度时,应采用火焰法或机械法校正;检查底架有无明显变形及裂纹,测量底架上挠度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作好记录。检查各梁焊接接口处有无开焊及焊缝裂纹,若有应在原焊口处加补焊波补强;对有腹梁的底架,应对腹梁的各组件详细检查,对焊缝开焊处应加焊补强板加强,但所用补强板的材质必须与母材相同。
b.检查地板、墙板的损坏情况。对地板、墙板有断裂、孔洞或木地板缝超出规定部位进行局部旋修或更换。
7.1.3 转向架
a.分解检查轴箱。清洗轴箱的所用配件,检查轴箱各处有无裂纹。有裂纹者应更换。
b.分解检查轴承。轴承内外圈有裂纹,工作表面及滚子有擦伤剥离或严重锈蚀、麻点及过热变色等缺陷时应更换;轴承非工作表面上有锈痕及划痕和擦伤深度超过规定限度时,须清除;钢制或钢制保持架严重的磨耗、扭曲变形或铆钉松动及折损时,须修理或更换;保持架横档处棱角有毛刺应清除,铝制保持架不准继续使用。对采用无轴箱滚动轴承的,若轴承转变灵活无异常音响时,只作外观检查,具体内容是:密封罩与外圈配合后挡安装、前盖螺栓是否松动、漏油;承载鞍座与前、后档之间是否发生磨擦。否则,应按TB1701《铁路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组装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这行分解检查。
c.检查轮辋,轮缘厚度是否符合规定,车轮各处有无裂纹。轮辋,轮缘厚度不足,或轮辋、踏面、轮毂处有裂纹时,应更换车轮;轮辐部位有裂纹时,可采用电弧焊补焊加强。但补焊时,车轮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不允许有焊接电流通过车轴轮座和轴箱轴承。
d.检查轮座与轮毂结合部位的防松标记和轮对内侧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轮对:
①轮座与轮毂结合部位的防松标记发生错位;
②轮座与轮毂处有透锈存在;
③轮对内侧距超过规定限度。
e.对车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检查车轴弯曲变形情况。探伤不合格或车轴弯曲超过规定限度时,车轴应更换;对轴身有磨、碰等伤痕的车轴,可对该部位打磨修光;对轴身擦伤深度不足2.5mm,经修理后其残余深度未超过规定限度时,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更换车轴。
f.用第二种轮对检查器测量车轮的轮缘、踏面磨耗,情况。磨耗,超过规定限度时,应旋修轮对。
g.分解检查减振器,更换损坏的减振器弹簧和所有减振器摩擦板。              h.对转向架的侧(或构)架、摇枕,进行除锈、清理,检查各处有无变形、裂纹及开焊。对变形、裂纹及开焊处,按大修的要求修理,完成后按要求涂刷油漆。
i.检查弹簧有无裂纹、折断及严重锈蚀。如弹簧有裂纹、折断及锈蚀程度超过规定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7.1.4. 牵引装置
a.更换小车钩牵引轴尾端开口销;更换损坏的缓冲器与车钩箱间的连接螺栓、螺母及弹簧垫圈。检查小车钩及缓冲装置,牵引轴有无明显变形及可见裂纹,缓冲器作用是否良好。牵引轴有变形或出现可见裂纹时,应加以校正或补焊加强;缓冲弹簧发生卡死或折断,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b.检查大钩底座与底架的连接紧固件,有变形或损坏者应更换。大钩的修理应按《铁路货车段修规范》的有关内容执行。
7.1.6 基础制动
a.检查各制动杆件有无变形及损坏。对有变形的杆件要拆下校正,对损坏(如发生折断、有裂纹等)的杆件,要补焊加强或更换。
b.全部更换各铰接处销轴、平垫圈及开口销。
c.对限界检查时发现的超限部位(包括制动拉杆的安全装置)应整修。
d.检查闸瓦的磨耗情况,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限度时,应更换闸瓦(同转向架上其它闸瓦应同时更换)。
e.分解检修手制动机构。调整手制动链余量应适中,手制动链开焊处应焊修。
7.1.5 空气制动
a.排放副风缸、降压缸的积水,清除油垢和灰尘;检查制动管路,对制动管路、支管除尘、除锈;各管路有断裂、严重锈蚀时应截换,不允许修焊;当接头有泄漏时,应对接头的密封胶垫进行更换。
b.检查空气制动各部件的校验标记:三通阀、截断塞门和折角塞
门、制动软管总成的校验周期为半年;制动缸、远心集尘器校验周期为一年;接近或超过协周期的,应按《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c.空气制动部分进行重新组装后,用单车试验器检查,检查项目和内容按TB1492《铁路客货车制动机单车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 整车落成
a.对各部件进行补漆。
b.进行限界检查,超限界部位应修理调整。
c.测量并调整车钩中心高度,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d.检查旁承间隙,旁承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7.2 技术要求
7.2.1外观经全面涂漆,各种标记明显、正确,外观整洁,无污土、油垢,车轮踏面无油污。
7.2.2 车体
a.车体各处无裂纹及开焊。底架无明显变形及裂纹,底架中梁、侧梁中部上挠度为2一12mm (以枕梁作为基准点测量)。
b.地板无断裂、无孔洞,板缝不超过10mm。
7.2.3 转向架
a.轴箱装置的所有配件清洁,无污垢,轴箱体各处无裂纹。
b.轴承各部件无破损、裂纹等缺陷,轴承内外圈工作表面及滚动体表面无擦伤、剥离.严重锈蚀、麻点、电焊打火及过热变色等缺陷;
非工作表面残余划痕深度不超过0.3mm ,钢制或铜制保持架无重磨耗、扭曲变形;铆钉无松动及折损,横挡处棱角无毛刺。轴箱装配后,;转动灵活无卡滞,轴箱各配件装配齐全无破损,轴箱密封良好,无漏油。
c.车轮除轮辐外任何部位不允许有裂纹,且不允许补焊;轮辋厚度不小于28mm ,轮缘厚度不小于26mm。
d.轮轴镶入部结合良好;对轮辋宽不小于135mm的轮对,其内侧距为1353mm±3mm;对轮辋宽唯物127mm,但不足135mm的轮对,其内侧距为1355+2-1mm,且同一轮对三处测量值之差不大于3mm。
e.车轴探伤合格,各部无裂纹,轴身无碰伤。经修理后,擦伤残余深度不超过1.5mm;车轴每米长弯曲量不超过5mm;轴颈无燃轴过热变色或辗长。
f.踏面擦伤深度及局部凹下不大于0.5mm;踏面剥离长度,一处不大于20mm,两处不大于10mm;车轮外侧辗宽不大于5mm;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为:未旋修的车轮不大于3mm,旋修的车轮不大于1mm。
g.或振器各部件无损坏,摩擦板已全部换新,减振器作用良好。
h.侧(或构)架、摇枕无变形、裂纹及油垢。
i.各种弹簧无裂纹和折断,因锈蚀造成的弹簧钢丝直径不足不得小于原直径的95%。
7.2.4 牵引装置
a.小车钩各连接紧固件全部换新,牵引轴无明显及可见裂纹,车钩缓冲器作用良好。
b.大钩底座与底架连接的紧固件作用良好,其余各部件完好无损,
动作灵活。大钩修理后应达到《铁路货车段修规范》的有关要求。
7.2.5 基础制动
a.各制动杆件无变形及损坏。
b.制动安全装置各部件无变形,焊缝无开焊,且作用可靠。
c.各铰接处的连接紧固件全部换新。
d.对采用货车K型制动机的平车,制动缸行程为:155±25mm;对采用火车GK型制动机的平车,制动缸行程分为两种情况,即空车为88-135mm,重车为110-150mm。
e.闸瓦厚度不得小于17mm。
f.手制动机构操作灵活,锁紧可靠,手制动机链余量充足,手制动链无开焊及存在其它破损。
7.2.6 空气制动
a.副风缸、降压缸及制动管路洁净,无积水、油污及尘土等污物。各管路无裂纹及严重锈蚀,各管接头无泄露,各密封胶垫全部换新。
b.经校验检修的制动机各部件,应符合《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的有关规定。
c.制动机全部组装后,各项技术要求应全部符合TB1492《铁路客货车制动机单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7.2.7 整车
a.各部件补漆应与车体外观油漆色调一致。
b.车辆外形必须在GB146.1规定的车限-1A之内。
c.小钩中心高度为371±10。
d.旁承间隙单侧不小于3,同转向架左右旁承间隙之和为6-12mm。
7.3 轨道平车小修的验收
平车小修后,由运输队队长和每主管轨道车的工程技术人员及轨道车工长、检修班负责人共同参加,按7.2条的要求对整机进行验收,所有项目应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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