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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改革 服务小康社会

深化电力改革 服务小康社会

点击数:781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9:1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文摘

  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战略目标,为支撑此战略目标,电力消费和电力供应能力也将大致需要翻一番。

  经过2002年以来的电力改革,我国发电和电网规模均增长了两倍以上,均居世界第一,成功地解决了“有电用”的问题。发电侧已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充分竞争的态势。但购售电仍单一垄断,电厂卖电、用户买电都还没有选择权和议价权,如能逐步放开,则更加有利于广大电力消费者和生产者自主调节、节能和创新能力的发挥,更加有利于新能源和智能电网等新兴生产力的成长,更加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力科学发展,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制造业竞争能力的提升,更加有利于小康社会和“两个翻番”目标的实现。

  为此,建议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和议价权,实现电能买卖从管制垄断型向竞争服务型转变。

  第一,同步放开1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同时确定开放其他用户的时间表。其中,行使选择权的用户须按比例承担可再生能源补贴。

  第二,成立国家、南方购售电服务总公司和各省级购售电服务公司。购售电服务公司负责在过渡期为无选择权和不行使选择权用户提供购电代理服务,承担普遍服务职责。以直接补贴取代交叉补贴。

  第三,成立国家、区域和省级多层次的独立电力交易中心。鼓励各交易中心积极培育适合各地实际的各种交易品种,实现电能生产者和消费者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易。

  为实施以上三项改革举措,须同步推进电价机制改革:

  第一,出台独立输配电价。近期基于购售电价差出台各省输配电价,以利于电力直接交易的实施。

  第二,实施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三部制的电价机制。建立相应的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以利于各种类型发电公平竞争。

  当前,深化电力改革的条件已较成熟,基本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不需要新的财政投入,不增加财政负担,可大大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消除经济运行中长期存在的煤电矛盾,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获取最大的改革红利。

  同时,电力改革不是一个普通的行业改革,而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全局影响和核心作用的重大改革,有必要成立以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打破行业局限和部门局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一个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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