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对总保护器性能年年进行现场测试
保护器经过长期运行,其部分元器件老化甚至损坏,造成其动作性能变化超过标准,影响灵敏度,往往会引起事故的发生。为此,我们每年4月举办一次乡(镇)供电所保护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班,重点讲授保护系统的测试、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乡(镇)供电所每年5月对总保护器进行一次现场定量测试,以校核其灵敏度和动作时间,并做好测试台账。测试合格贴上合格标签,做好记录、评价结论,以确保漏电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测试不合格的则将其更换。配备给各乡(镇)供电所使用的测试仪是专业厂参照国标GB6829-95生产的,并通过省电力局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鉴定的产品。通过10年的测试,我们发现部分保护器动作特性严重超标,少数交流接触器特别是带电子节电消声装置的交流接触器脱扣时间过长,因而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1991~1993年,我们对国标GB6829-86颁布以前的2649台总保护器全部进行更换淘汰,保证了农电安全的可靠性。
在每年5月的测试工作中,要求对每个配电变压器台区低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内容: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体是否完好,其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低压a、b、c及n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测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便总保护器的正常投运。2.3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保护器的管理水平
由于保护器使用的数量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维护管理,将会造成保护器装得多、损坏得多,投运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农电事故可能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利用自身力量编写教材,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地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请有关厂家来我局讲课。为便于总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正常化,我们不仅明确了各乡(镇)供电所必须有一名保护器专(兼)职管理人员,而且将他们先后分8批送到有关保护器制造厂进行维护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在本乡范围内能承担起保护器运行管理维护的责任。十几年来,我们举办了保护器培训班16期,其他乡村电工培训班23期,受训人数达1950人次,全县29个乡(镇)供电所均设立了保护器维修点,7个供电区成立了保护器维修站。县局为每个维修站、点配备了维修专用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并购置了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做到了保护器故障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区、故障不过夜,极大地提高了保护器的投运率及灵敏率。县局保护器专职人员在技术上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和保护器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管理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
2.4 保护器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办法
我们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规程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宝应县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明确了局农电所主任、保护器专职人员、检测人员、农电管理人员到乡(镇)供电所所长、分片电工、村电工等各自职责,并完善了相互监督机制。如乡供电所分片电工复查到各村电工;所长每年逐台试跳总保护器不少于2次;县局抽查,一级保一级。根据各自职责,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若被上级单位查出问题,则逐级追查应负责任,并考核兑现。此办法的实施,使保护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5 做好资料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保护器现状及运行情况
对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资料,我们按如下要求进行了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乡级供电所建立了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包括:配电变压器台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条数、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供电局,一份留档长期保存。县供电局将全县乡(镇)供电所报表汇总后,一份报市供电局,一份留档长期保存。乡级供电所每月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包括漏电总保护器型号、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分类科目包括人身电击(次)、设备漏电(次)、线路漏电(次)、用户配线漏电(次)、干扰引起(次)、原因不明(次)、其他(次),并着重说明跳闸次数最多的漏电总保护器及其主要原因,每年对12个月的汇总进行了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供电局,一份留档长期保存。县局将全县汇总后,一份报市供电局,一份留档保存。乡级供电所每年5月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包括:漏电总保护器型号台数、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有重合功能的还增加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现场测试记录一般保存4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供电局,一份留档长期保存。县供电局在收到乡级报表后汇总,一份上报市供电局,一份留档自存。
3 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运行现状
为了提高漏电总保护器对人身受电击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必须对低压电力网提出管理要求。因为漏电总保护器总的讲,它是由漏电流动作的,包括合成漏电流、突发漏电流(含电击通过人体流经大地的电流),因此,低压电网各相线和零线对地漏电问题必须成为漏电保护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常情况下,我县的总保护器投运率是比较理想的,但由于我县处于长江下游的里下河地区,夏季空气湿度较大,相对而言降低了线路的绝缘水平,增大了线路漏电流,影响了总保护器的投运率及灵敏率。为此,我们采取了一些技术措施,一方面将个别总保护器的漏电流调至280mA(规程规定在300mA以内),另一方面,整改农村的薄弱线路、农户的室内线路,以此提高线路的绝缘水平,减少漏电流,达到保护器投运、灵敏的目的。
3.2 存在问题
(1) 少数总保护器抗干扰能力较差,当同一台配电柜上装有2台及以上总保护器时,如果有1台动作,会影响其他保护器动作。
(2) 根据目前总保护器的运行方式,个别总保护器跳闸次数较多,从提高管理水平的角度也很难解决,乡村电工查找故障较困难。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大量涌入到寻常百姓家中,由此,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不能从技术上较好地解决总保护器的频繁跳闸问题,必将对供电企业的形象有影响,造成群众有苦言,村电工有怨言,电力企业有难言。
(3) 总保护器(一级)为漏电脉冲型,或鉴相鉴幅型,末级保护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的单相漏电保护开关,因其两者没有时间级差,在运行中构成不了完善的二级保护系统,使用中会出现同时跳闸现象。我们设想:当末级单相漏电保护开关安装率达到100%时,总保护器应改为延时型漏电保护器,保证其动作时间的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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