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1 建立厂内电能质量监督网,协调全厂各部门的工作。
2.1.2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值长室为具体负责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通过监督网,进行电能监督,并接受省调的技术业务指导。
a) 发电部对全厂电能的质量负责,并负责全厂电能质量监督过程中调压情况的统计、考核和管理工作。
b) 生技部负责解决电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负责电能监督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C) 发电部一、二车间负责本部门电能监督的管理工作,及时分析调压情况,做出报表;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长的调度指令,对所辖设备无功负荷、静、转子电流进行调整,确保调压合格。
d) 检修部负责全厂调压设备的投运率、完好率,确保远动仪表遥传数据指示准确,对电压的监控设备不断进行完善、发现故障尽快消除,检修部对运行中的主要表计定期进行抽查,保持在合格范围内。
2.1.3 发电部值长室作为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厂电压无功管理办法。
2.2 电能监督范围
2.2.1 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压无功考核办法》,调整11#-16#发电机无功负荷,使本厂220kV、系统1100kV电压达到省调要求。
2.2.2 根据调度要求合理调整11#一16#发电机有功出力,保证系统频率在50HZ士0.5HZ范围,调压合格率在99.5%以上。
2.2.3 对6KV、35KV、110KV、220KV系统加强检查,合理调整运行方式,确保电压在合格范围内运行。
2.2.4 及时消除影响发电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类缺陷,保证各机组正常运行。强化我厂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加强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
2.2.5 调压合格率以省调远动记录为依据,以小时为单位,日累计、月累加,调压合格率=当月本厂合格点数/当月全部点数×100%。
2.3 电能质量运行监督
2.3.1 发电部集控值班员负责调整11#一16#发电机无功负荷,使电压保持在合格范围内运行。
2.3.2 当发电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认为调压合格。
a) 实际运行电压满足调度给定的电压调整曲线。
b) 实际运行电压虽然高于或低于调压给定值,但发电机运行出力或转子、定子电流满足下列规定。
1) 1) 当电压高于调度给定值上限时.发电机无功调整下限,220KV机组上网力率按0.99运行;
2) 2) 当电压低于调度給定值下限时,所有机组无功调整上限运行,并以定子或转子电流满载作为调压考核合格的依据。
c) 运行人员加强对调压装置、仪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2.4 电能质量检修监督
2.4.1 检修部电气人员做好对发电机励磁回路各项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4.2 检修部电气人员做好对发电机调压装置进行各项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4.3 检修部电气人员做好对发电机无功表、无功负荷表、电压表、三相静子电流表、励磁电流表、励磁电压表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在合格范围内。
2.4.4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机组调压设备可靠运行。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3.2 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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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部、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馨 周秀珍
审 核: 冯明池 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发电部、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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