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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建设与管理知识

风电场建设与管理知识

点击数:776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3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经验交流

一、风电场及其构成

  风电场是指将风能捕获、转换成电能并通过输电线路送入电网的场所,由四部分构成:

  1、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的发电装置。

  2、道路:包括风力发电机旁的检修通道、变电站站内站外道路、风场内道路及风场进出通道。

  3、集电线路:分散布置的风力发电机组所发电能的汇集、传送通道。

  4、变电站:风电场的运行监控中心及电能配送中心。

  二、风电场特许权

  1、政府特许权经营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经营的方法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风电特许权是将政府特许经营方式用于我国风力资源的开发。在风电特许权政策实施中涉及三个主体,即政府、项目单位和电网公司。政府是特许权经营的核心,为了实现风电发展目标,政府对风电特许权经营设定了相关规定:一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必须通过竞争获得;二是规定项目中使用本地化生产的风电设备比例,并给予合理的税收激励政策;三是规定项目的技术指标、投产期限等;四是规定项目上网电价,前三万利用小时电量适用固定电价(即中标电价),以后电价随市场浮动;五是规定电网公司对风电全部无条件收购,并且给予电网公司差价分摊政策。项目单位是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所有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生产的风电由电网公司按照特许权协议框架下的长期购售电合同收购。电网公司承担政府委托的收购和销售风电义务,并按照政府的差价分摊政策将风电的高价格公平分摊给电力用户,本身不承担收购风电高电价的经济责任。

  2、风电特许权政策的运行机制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招投标方式把项目的开发、经营权给予最适合的投资企业,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差价分摊政策运行和管理项目。

  3. 实施进展状况

  2001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广东惠来县和江苏如东县各选择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特许权试点项目。2003年3月宣布项目招标,同年9月完成招标工作。招标结果是,江苏如东项目的中标者是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436元/kWh,广东惠来项目的中标者是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501元/kWh。

  2004年,我国政府又在江苏如东二期、内蒙古辉腾西勒和吉林通榆进行三个10万千瓦风力发电特许权试点项目,分别由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上网电价为0.5元/kWh)、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上网电价为0.38元/kWh)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吉林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雄亚有限公司联合体同时中标(中标上网电价为元0.5/kWh)。

  江苏响水20万千瓦风电场就是三峡总公司就是通过特许权方式获得。

  4. 对风电发展产生的影响

 首先,通过竞争性招投标,一方面促进电价明显下降,结束了我国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居高不下的历史;另一方面激活了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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