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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点击数:797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6:2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经验交流
近年来,国内应急照照灯具的开发有了较大的发展,灯具的型式及各种技术指标均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没有很好地与此相适应,造成设计、使用管理的混乱。本文现结合实际,就典型的几种应急照明灯具的设计施工进行探讨。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   应急照明灯具按其供电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  即应急照明灯具本身一般采用普通灯具,而其供电电源为双路高压电源经变压后取得,并在最末段配电箱实现自动互投。采用此种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便于管理、布置灵活,不影响建筑物总体效果;缺点是由于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在双电源双回路设置方面,投资较高,所以在中小型建筑物中一般刁不广泛采用,而多应用于高层、大型建筑以及大空间场所。而且,如果线路敷设、灯具选用不当,有可能火灾状态下因喷淋系统工作,大量喷水,因某处线路短路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适用。而且220V电源有可能会对疏散人员及消防人员生命构成威胁。  为保障应急照明系统的用电可靠性,在设计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为保证用电可靠性,对于疏散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单独供电回路,并与日常照明严格区分开;  (2)应急照明灯具最末一级配电设施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并满足自动互投。其配电设施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应急照明专用回路上的开关,应有保证火灾状态下不影响应急回路正常使用的可靠措施。  (4)对于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及其灯具应进行防火处理;  (5)、对于大空间场所,应急照明灯具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供电回路,以避免火灾状态下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2.独立电源供电式系统  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此类灯具根据其接线方式又分为两线制及三线制。两线制,即应急灯直接接入零线、火线,一旦系统停电,灯具根据自身内部检测线路自动点亮灯具;三线制,即应急灯除上述零线、火线外,另外在灯具外单独设置一条检测回路,此回路直接接入供电回路的配电设施前端线路,通过判断配电设备的供电情况来实现切换功能。  以上两种方式,因其供电可靠性高、布置灵活、线路故障无影响且施工简单方便而被广泛采用,但要达到美观、适用要求,使用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是非常繁重的,而且,由于受电池寿命的影响,二次维护管理要求较高。所以,此种设计,多存在于中小型建筑物。采用此种方式,应注意采用此种方式的应急照明灯具,其供电回路应为专用供电回路,而不能与日常照明回路合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8.9条规定:“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者直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但这并不是说,可以直接接入日常照明回路中。因为如果接入正常照明回路(两线制方式),尽管火灾状态下可以满足切换的目的,但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因为通常情况下,多数建筑物(尤其大空间场所)其日常照明灯具由一个或多个总开关进行控制,而此时如果合用回路,应急照明灯具在切断正常照明电源开关时会自动点亮,久而久之,对电池的寿命会有较大的影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应的条文解释为:“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域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是专用回路。”所以,不能因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滞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  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设置专用回路,并满足火灾状态下由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切换。  (2)专用回路上除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有关的线路外,不得设置其它开关,保证充电线路有效可靠;  (3)应急输出至灯具的线路上不允许用户自行加开关控制,以保障火灾状态下的应急使用。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3、集中电源供电方式  即应急照明灯具由设置在一定位置的集中应急电源箱(或电池组)通过专用回路进行供电。此种方式,兼有以上两种供电方式的特点。投资较小,且便于集中管理,缺点是有可能应为局部短路而造成整个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  (1)集中电源箱(电池组)应设置独立房间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保证火灾状态下正常使用;  (2)集中电源箱应与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控制,保证火灾状态下的切换;  (3)专用回路中不得设置其它开关;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二、应急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选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 .2.9条规定:“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和其他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因而,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的应急照明系铳,对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而言,其产品都应注意不得采用普通照明灯具,应选用带有玻璃及其它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而目前,在大多数工程项目中,尤其在大型超市、市场中,多以普通日光灯或格栅灯来代替,而此种灯具,灯管一般直接暴露在外,无任何防火保护措施,容易在火灾状态下损坏。 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控制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在火灾事故状态下,相关区域的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能够在消防中心控制下,在切断正常照明后立即启动,并不得受开关的控制,以利于人员的直接疏散。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发生火灾时,仅需切断着火层(分区)的非消防用电设备即可。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动作可靠性高,适用于各种场合的各类应急照明灯具。缺点是灭火时灯具及配电线路仍带有220V电压,有可能危及救火人员人身安全。  2.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独立供电式或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在发生火灾时,可从消防控制室手动切断或通过报警系统联动切断着火层份区)专用应急照明供电回路配电箱电源,使该回路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动点燃。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无论灯具处于何种状态均能可靠点燃,且用电相对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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