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点击数:712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5:2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入门
第 1 条: 各地调应结合《广东电网黑启动方案》及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编制地区电网全停后的黑启动方案,报中调备案,并定期修编。黑启动方案的制定必须经过理论校核,并经过试验验证。
第 2 条: 广东电力系统发生瓦解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向调度中心领导及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在确定难以通过外部电力恢复系统的情况下迅速实施《广东电网黑启动方案》。
第 3 条: 具备黑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在母线失压、全厂对外停电时,应立即按现场黑启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备用电源启动本厂发电机组,恢复厂用电,并设法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 4 条: 不具备黑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变电站,应当断开除通信设备电源以外的直流电源,等待调度指令进行操作。
第 5 条: 具备黑启动能力的地区应立即实施区域电网的黑启动方案,区域电网黑启动成功后,设法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 6 条: 在电网黑启动恢复过程中,由中调值班调度员负责区域电网、发电厂的并网协调,实现区域电网、发电厂的并列。在恢复过程中,应注意电网有功、无功功率平衡及稳定问题,防止发生机组自励磁、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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