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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原因分析及防火对策

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原因分析及防火对策

点击数:764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2: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气事故

摘要:本文针对室内装修业发展迅速,其施工过程中火险隐患众多的情况,结合90~96年发生的室内装修施工中重特大火灾案例,进行了此类火灾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火对策。希望对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的预防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室内装修 起火原因分析 对策

一.目前状况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由此也带来了室内装修业的空前繁荣。从宾馆到饭店,从商场到舞厅,从店铺到住宅,从高楼到地下,几乎所有的建筑都用辉煌来装点自己,而且越来越高档、豪华、气派。然而,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室内装修施工中存在大量的火险隐患,曾引起大量火灾。
  据统计,90年至96年发生了四十二起室内装修施工中特重大火灾,共损失四千六百多万元,死亡162人,伤93人,其中90年4起,91年2起,92年5起,93年9起,94年9起,95年10起,96年3起。
  另外,家庭室内装修热方兴未艾,特别是非正式装修的工程人员多为农民或下岗人员,无装修经验,不懂防火要求,造成火灾较多。如抚顺市98年发生的火灾80%是居民火灾,装修施工中的就占17%。由此可见,就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防火对策,对实际消防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起火原因                                               《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 帘、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装修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气焊等明火多,造成大量火灾。我就以上四十二起重特大火灾及部分其它火灾从火灾统计角度统计了主要起火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1.电气焊割
  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四十二起中就有十七起,占40%。有十五起是因焊渣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的,其中90年4月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发生的火灾损失858、9万,93年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损失401、2万,死81人,伤54人,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另外,由于电焊机过负荷及装饰物受焊接传热着火的火灾各一起。
  2.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
  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防水涂料、稀料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由于通风不良,不易挥发,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火花会引起爆炸。99年抚顺市工商银行地下金库作冷防水时,工人着的化纤服装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两名工人当场死亡。
  (二)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安全规定
  1.线路安装不当
  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从而引起短路打火。此类重特大火灾有五起,如94年潍坊娱乐宫室内装修中将切断的裸露电线埋设在夹墙内,短路过火引燃夹墙填充材料,损失113万。
  2.灯具安装使用不当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工人用200W照明灯烤物品、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轨道灯安装不当,灯具开关打火引爆可燃气体等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92年英国温莎堡装修工将聚光灯抬起烤燃窗帘,损失600万英镑。
  3. 配电箱安装不当
  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上或安装不牢也可引起火灾。如95年乌鲁木齐水产公司就因施工震动导致配电盘绝缘破坏引起短路,火灾损失42万,死52人,伤6人。
  (三)吸烟
  负责装修施工的人员中烟民众多,常在作业时吸烟及遗留烟头。例如93年长春华亿大酒店就因工人在闷顶内安装吊灯时吸烟引起火灾,损失134万;96年广东四会银苑酒店因装修工人遗留烟头着火,损失250万。
  (四)生活用火不慎
  工人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会引起火灾。如武汉百货大楼装修工地就因工人做饭时燃油起火,损失32万。

三、火灾原因分析
  以上列举的起火原因只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其背后还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我对此进行了一点粗浅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 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出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点钱来做防火保护。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代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甚至支持部属和有关单位违章进行装修,埋下了严重的火险隐患。
  (二)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较低,队伍素质差
  目前,国营、民办及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承办的装饰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联营与港台地区的装修公司和施工队,这些装饰工程公司中,许多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重庆市只有30多家单位申办了证书,还有注册的300多家公司没有办理许可证,却也照常设计和施工。而且实际工程中远不只这300多家,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如95年发生的上海寿国际有限公司火灾中担任风管安装的6位民工没有一位是正式焊工,也没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执照。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三)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报审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偷工减料,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织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另外,为了赶工期进度,通常将工期分割承包给若干施工队伍,如“攀枝花宾馆东楼”施工中最多同时进场的施工队伍达13家之多,致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不明确,均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
  (四)施工期间管理混乱
  1.“三边”工程多
  “边施工,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及灭火战斗,如95年九江“大中大”商厦在内部装修未结束的情况下,1至5层就对外营业,形成所谓的“三边”工程,其实“三边”工程不是不允许,但有两个原则,即一是要绝对保证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二是绝不允许降低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要求,而大中大商厦恰好在这两个原则上违反消防法规,无证工人安装轨道灯不当引起火灾损失130多万,10死1伤的悲剧。
  2.可燃易燃易爆物多,电器多
  在一些装修施工现场,锯末、刨花、纤维板、宝丽板等堆放杂乱,堵塞通道;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随意放置无人管理;做防水、打蜡及喷刷油漆稀料会产生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用火不慎或工人吸烟乱扔火柴棒,便会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多,电动工具线路零乱,线头裸露。94年山东东营装修公司电工乱拉电线引起过负荷,火灾损失近百万。
  3.违章作业,疲劳上岗多
  施工中现场动用明火不办许可证,无人员监护,焊渣飞火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大,如95年上海福海大厦装修工地对切割风管的动火操作有效期竟达半月,而且起止时间、现场杂物清理、监护措施等都未能很好落实,油漆、胶水等随意堆放,最终因电焊熔珠引燃塑料,发生火灾。还有有的工人“艺高人胆大”存侥幸心理,冒险作业。另外,为了赶工期,追求效益,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时劳动,疲劳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4.破坏消防设备,隐蔽工程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3.14规定室内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而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顶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圈埋消火栓,没有足够的疏散出口、事故照明设备及现场灭火器材。
  (五)消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从客观上讲,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施工范围广,令消防监督部门确有防不胜防之势。然而也有个别监督单位工作效率低,审核时间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对规范中的材料不熟悉,审完图就不管中期管理,令施工中火险隐患恣意横生。
  (六)阻燃材料的发展跟不上装修热潮
  装修中一味追求豪华、高档,违反规范,擅改设计,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而且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多为可燃材料,着火后发出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罪魁祸首。市场上较常见的装饰材料多为纸面石膏板、矿棉板、胶合板等,可供人们选择的装饰材料少。阻燃材料价格昂贵,且成熟的品种少,市场上很少经销。对于新型材料无法判定其属于哪一级,按规范应送检省级以上的专业检测机构,又存在受权检测部门少,距离远,检测时间长等不利因素,得不到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即使经销也无合法手续。


 

四、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装修公司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装修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不论工程使用与否,也要追查施工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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