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第13条 电网监视控制点电压不得超过调度规定的电压数值的±5%,并且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或超过规定数值的±10%,并且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均应算为事故。
第三章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第14条 文压器事故处理原则,按现场规程规定执行。变压器保护(重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故障原因并消除故障前不允许强送电。
第1 5条 变压器主保护(重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保护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可以试送一次。
第16条 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点并有效隔离后,可试送一次。轻瓦斯动作发信号后应注意检查并适当降低输送功率。 第17条 在无主保护的情况下,严禁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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