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电话中断的事故处理
第34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如果变电站因调度电话中断。而不能与调度直接联系时,应尽量设法委托其他单位传话,或利用邮电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电话联系。
第35条 在调度电话中断时发生事故,如操作处理仅涉及一个电源,不存在非同期并列的可能性时,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
第36条 在调度电话中断时,当涉及两个电-源和事故处理时,除本规程小规定的不待调令白行操作处理的项目外,其他操作处理必循在征得对侧电源单位值班员同意后才台巨进行,严防设备过电压和非同期合闸。
第37条 在调度电话中断时进行的事故处理,各单位应在事后尽快设法报告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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