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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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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栏渣工程3.1一般规定3.1.1~3.1.2在不同条件下,拦渣工程应采取的主要形式有3种,基本原则是:强调修建恰当的储放场,弃土、石、渣堆放场地应充分利用荒沟、荒坡、荒滩等,不应占用(或尽量少占)耕地。堆放的废渣,不能影响洪水排泄,造成危害。3.2拦渣坝3.2.1拦渣坝上游洪水的处理:处理好上游的洪水,应以保证拦渣坝和项目区的安全为原则,本条所列三种情况和三种处理,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慎重选用。对兼有拦渣与拦洪两种功能的坝库,必须注意作好技术经济论证,要求既能降低造价,又能保证安全。3.2.2拦渣坝上游泥沙的处理:在洪水条件下,坝址上游携带的泥沙不同程度地留淤在库内。因此对于三种情况,每个坝库都应考虑拦泥库容。3.3挡渣墙3.3.1挡渣墙的结构形式本条所列7种类型,在不同的条件下选用,最常用的是重力式。3.3.3挡渣墙设计的核心是稳定性验算,其安全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工程的重要性,对于重要的工程也可适度提高安全系数。3.3.4挡渣墙的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取得,对于重要性较低的挡渣墙,可按本表提供的数据选用。表3.3.4中Sr=1-0.4B/L(B为基础宽度,m;L为基础长度,m)。3.3.5墙后排水主要作用是减小水压力,在寒冷地区兼有防止冻胀破坏的作用,在设计中应予以重视。3.4拦渣堤3.4.2拦渣堤的类型:沟岸拦渣堤与河岸拦渣堤,是以所处位置划分的,其防洪标准应以保护对象的重要性而定。3.4.3拦渣堤的设计要求:按拦渣量确定堤高一般应绘制高程一容积曲线,以减轻试算工作量。

4护坡工程4.1一般规定4.1.1~4.1.2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中,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有两种情况,一是开挖地面取土后形成高陡边坡;二是在地面上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等形成的高陡边坡。由于各类不稳定边坡的高度、坡度、土质和坡脚环境等性质不同,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4.2削坡开级4.2.1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本条所属4款列出的4种形式,分别适应于不同的高度、坡度与土质,应当因地制宜地选用。其断面尺寸(削坡后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宽度等)应根据当地的土质、降雨等条件,经过稳定分析后确定。4.2.2石质坡面的削坡:主要在石质坡面过陡、有潜在危险处采用。齿槽与排水沟的尺寸,根据当地降雨情况确定。4.2.3坡脚防护:削坡后坡面下部一般是新扰动堆置的虚土、石屑,易被洪水冲刷,导致坡脚不稳定,应修建挡土墙,以保证安全。4.2.4坡面防护:削坡开级后,只是将原来过陡的坡面适当减缓(到稳定坡度),但这样的坡面在暴雨下仍将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必须采取植物护坡或工程护坡等坡面防治工程。4.3植物护坡造林种草,进行植物护坡,应是量大面宽的斜坡上防治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4.3.1种草护坡:主要适用于土层较薄的坡面。采用低矮匍伏型草种,增强保土能力。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播种方法,以保证种草成活。4.3.2造林护坡:主要适用于土层相对较厚的坡面。造林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一般应采取较大的造林密度,乔灌混交或灌草混交,以提高蓄水保土功能。4.4工程护坡坡面、坡脚可能遭受水流冲刷的坡段,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砌石、抛石、混凝土等护坡工程。4.4.1砌石护坡:根据遭受水流冲刷的不同条件,分别采取干砌石护坡或浆砌石护坡。二者修建的共同要求:一是用作面石的石料应坚固、平整;二是都需有起反滤作用的垫层。4.4.2抛石护坡:主要用于在枯水位以下的坡段。具体要求与本规范6.6.2相同。4.4.3混凝土护坡:主要用于坡度较陡、受水流冲刷较强的坡面。一般应有起反滤作用的垫层;坡面涌水较大时,应设有盲沟排水。4.4.4喷浆护坡:修建要点:一是调剂好水泥、沙石与水的比例;二是喷浆前必须清除坡面的活岩、浮土、草根等杂物,填堵大缝隙、大坑洼,提高喷浆质量。在有涌水和冻胀严重以及不稳定的坡面,不宜采用此法。4.5综合护坡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坡面,工程护坡与植物护坡结合,提高护坡效能。4.5.1砌石草皮护坡:根据坡面土质与涌水的不同情况,确定种草与砌石部位。4.5.2格状框条护坡:修建要点:一是相邻上下两层的格框呈“品”字形错开;二是采取深埋横向框条或固定框格交叉点等措施,防止格框向坡下滑动。4.6滑坡整治工程4.6.1~4.6.6根据滑坡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可采用削头减载、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抗滑桩、抗滑墙等不同治理方法,或者用多种方法结合治理。

5土地整治工程5.1一般规定5.1.1~5.1.2土地整治的基本任务有二个方面:一是对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形成的坑凹进行回填;二是对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的渣场进行平整改造。土地整治的目的有二个方面:一是防治水土流失;二是充分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并且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为项目区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上述目的和任务,进行土地整治工程的布设。5.2坑凹回填5.2.1~5.2.2包括基建施工中和生产运行中形成的坑凹,前者应在基建竣工时完成回填任务,后者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及时回填。总的原则:一是要提高回填工效;二是要合理利用土地;三是要保证工程安全。根据这三条原则,不同条件下,还可因地制宜地补充某些具体要求。应特别注意的是,塌陷区要改造为水池或作其他蓄水利用的,必须探明地下没有裂缝和漏水问题,否则应另作其他利用。5.3渣场改造5.3.1渣场改造的前提是:渣场四周或其偏低的一面(如坡地渣场的坡脚,沟道作堆渣场的下游),必须有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拦护工程,保证整治后的渣面稳定,不致因暴雨径流冲刷发生水土流失和坍塌等问题。5.3.2平地渣场改造:本条所列5款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一要保证安全,如平地渣场四周需有挡渣墙,且需高出渣面1.0m。二要提高整治功效,如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堆渣形式与覆土方式。三要有利于改造后的利用,如渣面先铺防渗层,然后根据所种植物种类,分别采取不同厚度的覆土等。5.3.3坡地渣场改造:本条所列6款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一要保证安全,如首先采取削坡措施,将渣面改造成自然稳定的坡度;并在坡脚修挡渣墙,墙的高度应高出渣面1.0m。二要提高整治功效,如覆土以前先将渣面改造成小台阶的雏形;根据土源的不同位置,采取不同的覆土方式等。三要有利于整治后的利用,如用作造林或经济果木的,应结合整治,将坡面修成各类蓄水保土的整地工程。5.4整治后的土地利用5.4.1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的原则:一是改造后土地的位置和质量(坡度、土质等立地条件),二是项目区对土地的需求。5.4.2农业利用:整治改造后立地条件最好的(一般应是平地或缓坡地),用作农地,而且应根据种植作物的不同,对土地作进一步的加工。5.4.3林业和牧业利用:整治改造以后立地条件与农地比较相对较差的(一般是坡度较陡、土层较薄),作为林业和牧业用地。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经济收入高的项目。5.4.4水面利用:整治改造后的土地作为水面利用的原则:一是原为较深的凹地,全部填平投入较大;二是有一定的水源保证;三是蓄水后能保证不渗漏,有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条件。5.4.5其他利用:整治改造后的土地作其他利用的原则有二点:一是项目区的需要(这往往是主要的);二是实地条件适应。

6防洪工程6.1一般规定6.1.1~6.1.2开发建设项目需采取防洪工程措施的,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项目区在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等未作妥善处理,冲进河流,淤塞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应采取清淤清障措施。二是项目区在沟道下游,或山脚坡下,沟道与山坡洪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项目区安全的应采取拦洪坝、排洪渠、排洪涵洞等措施,使洪水安全排泄。三是项目区在河流一岸或两岸,暴雨中河道洪水上涨或河岸坍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及项目建设的应采取堤防工程和护岸护滩措施。6.2拦洪坝6.2.1~6.2.7沟道中修建的拦洪坝,其防洪标准、水文计算、调洪演算、断面设计、坝体稳定计算、应力分析等均与小型水库相同,主要不同点在于不设兴利库容,而留出较大的滞洪库容。拦泥库容主要由设计淤积年限决定。6.3排洪渠6.3.1主要用于排除项目区周边山坡洪水和暴雨中项目区本身产生的地表径流。修建要点是:确定坡面洪峰流量、排洪渠的类型、横断面与纵断面。6.3.2排洪渠的类型:根据渠道比降及流速的大小,分别采用土质、三合土、浆砌石等3种形式的排洪渠,要求既能安全可靠,又能降低造价。6.3.3高含沙洪峰流量计算式中:Φ=(rc-1)/(rH-rc)式中rc——高含沙山洪容重,t/m3;rH——高含沙山洪中固体物质容重,t/m3。6.3.4排洪渠横断面确定:山坡脚下的排洪渠,一般是半挖半填,其填方部分为渠堤,应确定其顶宽与外坡,渠堤的内坡一般与山坡脚下的挖方坡度一致,使渠槽作成对称规整的梯形断面。6.3.5排洪渠纵断面的确定:要点是绘出三条线:一是渠底线;二是水位线;三是渠顶线。渠底线根据设计的纵坡确定,水位线是渠底线加设计水深而得,渠岸线是水位线加上超高而得。6.4排洪涵洞6.4.1排洪涵洞的部署要点:一是确定涵洞的形式;二是确定涵洞的排洪量;三是确定涵洞的横断面和比降。6.4.2排洪涵洞的类型:本条规定的三种类型,分别适应于不同条件。修建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研究选用,达到既保证安全,又降低造价的目的。1一般情况下,通常采用浆砌石拱形涵洞,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大时采用半圆拱,荷载较小时采用圆弧拱。2在项目区内重要地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以提高抗荷载能力,并适应不同地质条件下的基础变形。3当要求涵洞适当提高质量,同时又能加快进度、降低造价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洞。6.4.6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本条规定了需注意的三个问题,其目的是保证涵洞工程安全,能正常运行,并保持水流畅通。6.5防洪堤6.5.1修建要点:一是确定防洪标准;二是进行平面布局;三是确定堤身结构和防渗体。6.5.2平面布置:主要任务是确定堤线、堤距和堤型。布设要求是:符合河道规划治导线,既能保证防洪安全,又能降低工程造价。1堤线的布设原则:一是与大洪水主流线大致平行,并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二是尽量减少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三是尽量利用高地或一侧傍山布设。2确定堤距的原则:根据河段防洪规划进行,上下游、左右岸要统筹兼顾。3确定堤型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分别选用均质土堤或非均质土堤,在非均质土堤中再分别选用斜墙式、心墙式或混合式。土堤不是唯一的堤型,其他堤型(如浆砌石堤、混凝土堤等)也可根据需要选用。6.5.3土堤结构:主要确定堤顶高程与土堤坡度,并据此确定整个堤身的尺寸,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关键,由于各河段具体情况不同,应分段确定。6.5.4防渗体:1防渗体的布设原则是:应使堤身的浸润线和背水堤坡的渗流出逸比降下降到允许范围以内,保证工程安全。2土质防渗体的断面:无论是心墙或斜墙,都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顶宽不小于1.0m,底宽是由防渗墙的允许水力坡降决定的,为了坝体安全,本规范规定底宽不得小于设计水头的1/5~1/4。6.6护岸护滩6.6.1布设原则:要求既能保证安全,又能降低造价。6.6.2坡式护岸:分护坡与护脚两种情况,前者用于枯水位与洪水位之间,后者用于枯水位以下。坡式护岸技术要求与本规范4.4的要求一致,本节着重护脚工程。选择护脚工程的形式,既要考虑水流流速,河岸坡度,又要考虑当地材料,做到经济合理,效果良好。6.6.3坝式护岸护滩:丁坝、顺坝都具有挑水作用,因此,其修建应征得河道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保证被护一岸项目区安全的同时,应能保证对岸不受冲刷。6.6.4墙式护岸:工程主体按挡土墙要求进行设计和计算,根据稳定分析,确定其断面尺寸和墙基嵌入河底的深度。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当地条件,分别采用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不同建筑材料。6.7清淤清障6.7.1项目区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等必须设置各类拦渣工程,不允许冲入河道。但对原来已经冲入河道,淤塞河床,影响行洪,导致危害的,应及时进行清淤清障。6.7.2基本要求:总的原则:一是要及时清理,汛前完成,保证不影响行洪;二是河道清淤后应加强地面拦渣工程建设,不应再有弃土、弃石、弃渣等冲入河道,影响行洪安全。6.7.3堆置场的要求:主要有二条:一是要妥善处置清除的淤积物,位置应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四周应有防护措施,防止暴雨中再度冲进河道;二是尽量利用空地,不占耕地和项目区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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