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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

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

点击数:766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3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安监[2006]3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实际制定输变电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员工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不受伤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巡查的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下简称“巡查”)由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实行公司、部门(指挥部)两级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党、政正职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巡查”活动,巡查两个及以上的指挥部(项目部);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月至少进行四次“巡查”活动,巡查两个及以上的指挥部(项目部)。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计划前期部、经营合同部等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活动,巡查两个及以上的指挥部(监理部、项目部)。其余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开展“巡查”活动,但原则上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活动,巡查两个以上的指挥部(项目部)。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巡查”活动的方式,可以采取联合、结合工作的方式进行“巡查”。

第八条  各指挥部指挥长结合辖属输变电工程项目实际(关键阶段、薄弱环节、防火、防洪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活动。可结合工作进行。

 

第三章   “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巡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领导“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的“巡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公司中层干部安全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和指挥部管理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执行情况。

2)公司各部门检查指挥部、监理部、项目部等单位进行对口部门(专业)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检查执行公司反事故斗争十五条执行情况;检查执行国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执行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落实情况;检查执行国网公司“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办法、“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措施、生产岗位安全职责等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对工程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和帮助。

3)指挥部指挥长“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各监理部、项目部的“巡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监理部(总监)、项目部(经理)安全到岗到位情况;检查执行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检查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分包队伍资质和民工(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状况,检查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活动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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