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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电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新编电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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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电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2.1  电调工通用规定
6.2.2  凡调整工作与通电试车.均应有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进行,通电前应对被通电设备与线路进行再次检查。有两人以上一起进行工作时,应明确分工,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2.3  凡从事高压调整试验和送电试车工作,均应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6.2.4  检电笔在使用前应检查合格并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6.2.5  任何电气设备元件及线路,未经检查与试验,不得送电。
6.2.6  在调整试车中,对带电的盘箱与开关应挂上“有电”标示牌,在停电的设备与线路上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及按钮上挂上“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等标示牌。标示牌和实际工作内容要一致。
6.2.7  当临时电源取消,接入正式电源时,首先应检查正、负极性或相序是否一致。
6.2.8  电气室内禁止吸烟及带入食品。凡临时使用的各种短路线,电源线和其他杂物,在调整试验后,必须立即消除。
6.2.9  如果在已生产或部分投入生产的车间和变电所等处进行调整试验时,应和生产人员取得联系,不得随便操作与调试无关的设备。
6.2.10  在防爆区域工作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经检查无产生爆炸危险的因素时,方可进行工作。
6.2.11  凡在架空线上或已送电的变电所内引出的电缆线路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前将它们挂上接地线,否则不许进行工作。
6.2.12  对被认为可能有电的线路和元件进行校线和测量时,事先应使用检电笔检查它们是否有电。
6.2.13  试验用仪表设备的容量量程和有效期应事先选择好,不允许超容量超量程和超期使用。
6.2.14  送电前必须检查送电线路与受电设备的连接是否正确,避免误送电,可动部分不应有碰撞现象。
6.2.15  试车通电区域或试车通电设备,要有警告牌示或设围栏,禁止非操作人员乱动开关、按钮等控制设备。
6.2.16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按《触电紧急救护》的规定进行急救。
6.3  高压试验及试车的安全要求
6.3.1  在进行一般高压试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在接上电源前,试验变压器的电源开关应拉开,并将调压器放于零位;
    b使用高压检电笔检电时,应将检电笔逐渐移向带电体,切勿急于接触;
    c耐压试验后,应将调压2e调回零位,然后切除电源(不得在高于1/3试验电压下切断),进行放电;
    d试验设备的容量,电压必须与被试物相当;
    e在试验中如果发现被试物和试验设备产生火花放电,应停电检查,查明放电原因经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3.2  高压试验工作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具应齐全,如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鞋或绝缘垫等,并经检查合格。
6.3.3  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洁净(无尘及油垢),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进行。
6.3.4  对配电装置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先将试验范围划分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耐压时,邻近的非耐压的低压部分设备,必须短路接地。
6.3.5  进行高压试验的场所必须围隔之,在门口和行人通道处必须挂有警告牌,并设专人看守,与试验无关人员应退出围栏。
6.3.6  调试范围内暂不涉及的电气设备,应尽可能将其主回路电源开关断开,以防误动作。
6.3.7  主回路送电前要求再次检查螺丝紧固度,插接状态、接线松紧、变压器抽头等状况。并再次检查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值及二次负载侧绝缘电阻值。
6.3.8  必须按设计规定对保护装置作出整定与保护动作试验确认后,相关的系统才允许通电运行。
6.3.9  试车时,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试车区域道路畅通无阻。电气室及主要电气设备处必须备齐消防器材,并在特殊设备处加装临时紧急停止开关。
6.3.10  试车时;调试人员必须听从指定试车负责人指挥,明确责任及操作目的,坚守岗位。要有对发生异常情况下迅速作出紧急停车,紧急断电等适宜的处理对策。
6.3.11  调试工作要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规程及合同设计等技术文件执行。 
6.4  计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1  使用标准仪器仪表应轻拿轻放,标准仪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条件下,并确保标准仪表电源电压正确,在其测量量程范围内使用。
6.4.2  在试验室内进行仪表调试作业时,应确保被调试的仪表设备供电电压,气压正确.并依正确的调试顺序进行。
6.4.3  在进行仪表系统调试作业时,应确保仪表能源符合规定,其保护均能正确动作。
6.4.4  调试前,应检查仪表管线线路及接地装置,确保正确无误符合要求。
6.4.5  从事水银作业应戴口罩、眼镜、橡皮手套等防护用品,室内通风要良好。
6.4.6  水银洒出应及时收集.并置入密封的容器内。
6.4.7  水银容器应贮存在专门的贮藏室内。
6.4.8  长期从事水银作业者,应定期进行体检,不适于水银作业的人员应予调换。
6.4.9  在进行放射性作业时,应根据射源强度及漏泄量的大小,确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合理地选取时间、距离、防护品等防护方法,确实控制照射量不超标。
6.4.10  调试有射谭的仪表时,应设置管理区,并挂好标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管理区。
6.4.11  放射性调试作业,必须是体检合格者。长期从事该作业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对不适者,应予调换。
6.5  计算机调试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5.l  计算机系统在通电调试前,计算机房的环境条件,电源条件,均应符合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规定的要求。照明,防火设施必须完善,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机房内严禁吸烟,食品不允许带入室内,与安装调试无关的人不得进入机房,机房内的仪器,工具资料须妥善保管。
6.5.3  调试前,必须拟定详细调试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试。
6.5.4  送电调试前应对计算机的所有设备进行清点,对设备的外观及内部情况进行检查,插件板、线路及其绝缘情况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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