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发电厂: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5.1.5 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考核项目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5.1.6集中检修单位: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5.1.7施工企业(单位)考核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5.2.1人身轻伤事故。
5.2.2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释义】新投产设备和110kV输变电设备只限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批准的基建项目和重大更改项目。
5.2.3运行30年及以上的50MW及以下发电机组、31.5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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