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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点击数:7905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0:3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供电设备一类障碍除外)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于次月10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的审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4.2.6符合4.1.1条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先将简要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日期报出,待事故调查结束做出结论后5天内,再将原报告做出修正并报出。其他原因需要补报或对原报告做出修正的,随下月报告同时报出。

4.2.7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其与本企业事故同等对待,并与本企业事故报告、月报一并上报。

4.2.8发供电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发生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列入基建范围(含施工企业)统计。

4.3季度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个季度下属发供电企业的年内安全记录、连续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4.4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20日前将《供电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4)或《发电厂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3 )报送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网、省)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5)、12月份的《月(年)度综合统计表》(附表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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