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操作规程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 正文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

点击数:732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0:5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二) 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三) 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四) 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
(五) 极板应无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六) 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七)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八) 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运行温度对阀控蓄电池的寿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阀控蓄电池内的液体有限,温度过高会使液体汽化,蓄电池内部压力增高,引起安全阀体频繁动作排放雾气,损失水分。过高的压力甚至会造成蓄电池壳体变形、开裂,液体外渗,使蓄电池容量下降,甚至报废。因此,要求组柜安装的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有监视蓄电池运行温度的措施,便于在运行中检查蓄电池的壳体或环境温度。
蓄电池柜体结构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计,而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关于组柜安装的蓄电池间距在《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中有具体要求,即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
第十条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为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 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 安装技术记录。
(六) 调整试验记录。
(七)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 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为新增内容,按开箱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规定和规范,并提出了有条件时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的要求。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
(一)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 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 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据调查,部分制造厂和用户还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问题,给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交流电弧与直流电弧具有不同的灭弧机理,决定了交流和直流空气断路器的灭弧室具有根本的差异,交流空气断路器不具备熄灭直流短路电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由于交直流两用断路器质量差异较大,应慎重选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时,其性能既应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的要求,还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的规定为新增加内容。空气断路器与熔断器混合保护的级差配合比较困难,由于无时限的空气断路器的脱扣速度基本不变,而熔断器的动作具有反时限特性,电流越大,动作速度就越短。无论空气断路器安装在熔断器之前或之后,总在某些短路电流值范围内会出现失去动作选择性。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组合保护方式。
第五章 蓄电池运行及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 阀控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各地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要合理掌握却具有一定难度。长期不进行均衡充电或频繁进行均衡充电都对蓄电池组不利,具体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还需要结合蓄电池组的运行状况,对其当前状态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应进行均衡充电。
对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单独进行均衡充电处理,使其恢复容量,若处理无效,应更换。不宜采用对整组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的方法处理个别落后蓄电池,防止多数正常电池被过度充电。
根据调查,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的周期各地具有一定差异,由于该项工作技术上要求比较严格,掌握不好会影响蓄电池组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所以,阀控蓄电池组关键在于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使蓄电池不过充、不欠充,不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如果对蓄电池组进行综合评估结果状态较好,可适当延长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应进行全核对性充放电,以后每(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运行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一般状态不会太好,容量可能会下降,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六) 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为25℃,修正值为±1

℃时3mV,即当温度每升高1℃,单体电压为2V的阀控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降低3mV,反之应提高3mV;阀控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
当温度为25℃时,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一般宜取2.25V。但浮充电压值随环境温度的变化应进行修正,修正值为±1℃时(3~5)mV,一般宜取3mV。即当温度升高1℃,其浮充电压应下降(3~5)mV。反之,当温度降低1℃,其浮充电压应升高(3~5)mV。
温度对阀控蓄电池的寿命有着重要影响,要求运行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凡满足不了该规定的,应安装空调或采取其他采暖、降温措施。
第十六条 当交流电源中断不能及时恢复,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在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交流电源短时中断,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较少时,并不需要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尤其不宜使用充电装置自动方式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防止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损坏二次设备和影响蓄电池组自身性能。因此,在运行中出现短时交流断电的情况,如果不需要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时,应将充电装置直接转入浮充电运行。
如果交流电源短时中断时间较长,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在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及时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第八章 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本章为新增加内容,分别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巡视项目及内容按正常巡视检查项目和特殊巡视检查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 蓄电池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二)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1.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壳体变形,一般造成的原因有充电电流过大、充电电压超过了2.4V×N、内部有短路或局部放电、温升超标、安全阀动作失灵等原因造成内部压力升高。处理方法是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是否堵死。
2. 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但一放电,电压很快下降到终止电压值,一般原因是蓄电池内部失水干涸、电解物质变质,处理方法是更换蓄电池。
阀控蓄电池虽然属于贫液蓄电池,但在设计时其液体量已留有足够的余度,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发生液体干涸。一旦出现因缺液引起的蓄电池容量下降,首先应查找、分析和判断造成蓄电池失水的原因,确定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是否即将终结。如果蓄电池使用时间较短,极板的状态比较好,仍有继续使用价值,则可以返厂修复或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补加液体和充放电工作。
第十二章 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应根据DL/T724有关规定,并结合所使用设备的种类和运行情况,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二)各种规格的熔断器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三)不同规格的熔断器不得混放。
(四)当备品备件被使用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备品备件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由于所使用的设备种类不同,应储备的备品备件也不同,不便同一做出规定。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明确应储备的备品备件要求。
第十三章 直流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八条 更新改造和报废
(一)如果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缺陷严重、异常和故障频繁、技术性能落后,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应对其进行更新改造或更换。
(二)蓄电池的报废:
1.防酸蓄电池组以I10 进行恒流放电电流,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8V时,即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2. 阀控蓄电池组以I10 进行恒流放电电流,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9V时,即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3. 镉镍蓄电池组用I5恒流放电,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端电压为1.1 V,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报废并安排更换。
(三)在微机监控器经常出现失控、参数严重错误等异常和故障,无法保证可靠运行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
(四)可控硅和相控整流装置与高频电源装置相比,噪声较大,效率较低,能耗较高,运行可靠性相对较差,故障率较高,维护工作量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高频电源装置替代可控硅和相控整流装置。
本章为新增内容。
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种类较多,不同制造厂的产品质量也存在差异,运行环境等因素对设备寿命也有重要影响。在此,设备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应根据对其状态评估结果确定。

上一页  [1] [2] [3] [4] [5] 


本文关键字:直流电源  电工操作规程电工技术 - 电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