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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点击数:7530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4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操作规程

  第2.5.15条 使用滑轮放线或紧线时,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6倍;滑轮应转动灵活;轮槽尺寸应与导线匹配。

  第2.5.16条 母线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2.5%%,同一档距内三相母线的弛度应一致,和同布置的分支线,宜有同样的弯度和弛度。

  第2.5.17条 扩径导线的弯曲度,不应小于导线外径的30倍。

  第2.5.18条 线夹螺栓必须均匀拧紧,紧固U型螺丝时,应使两端均衡,不得歪斜;螺栓长度除可调金具外,宜露出螺母2~3扣。

  第2.5.19条 母线跳线和引下线安装后,应呈似悬链状自然下垂;其与构架及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规范表2.1.13-2的规定。

  第2.5.20条 软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电器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第2.5.21条 具有可调金具的母线,在导线安装调整完毕之后,必须将可调金具的调节螺母锁紧。

  第2.5.22条 安装组合导线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合导线的圆环、固定用线夹以及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必须齐全,圆环及固定线夹在导线上的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安装应牢固,并与导线垂直。

  二、载流导线与承重钢索组合后,其弛度应一致,导线与终端固定金具的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三节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

  第3.0.1条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瓷件、法兰应完整无裂纹,胶合处填料完整,结合牢固。

  第3.0.2条 绝缘子与穿墙套管安装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

  第3.0.3条 安装在同一平面或垂直面上的支柱绝缘子或穿墙套管的顶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其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直线段的支柱绝缘子的安装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第3.0.4条 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安装时,其底座或法兰盘不得埋入混凝土或抹灰层内。

  支柱绝缘子叠装时,中心线应一致,固定应牢固;紧固件应齐全。

  第3.0.5条 三角锥形组合支柱绝缘子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3.0.6条 无底座和顶帽的内胶装式的低压支柱绝缘子与金属固定件的接触面之间应垫以厚度不小于1.5mm的橡胶或石棉纸等缓冲垫圈。

  第3.0.7条 悬式绝缘子串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设计原因外,悬式绝缘子串应与地面垂直,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有不超过5°的倾斜角。

  二、多串绝缘子并联时,每串所受的张力应均匀。

  三、绝缘子串组合时,联结金具的螺栓、销钉及锁紧销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且应完整,其穿向应一致,耐张绝缘子串的碗口应向上,绝缘子串的球头挂环、碗头挂板及锁紧销等应互相匹配。

  四、弹簧销应有足够弹性,闭口销必须分开,并不得有折断或裂纹,严禁用线材代替。

  五、均压环、屏蔽环等保护金具应安装牢固,位置应正确。

  六、绝缘子串吊装前应清擦干净。

  第3.0.8条 穿墙套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穿墙套管的孔径应比嵌入部分大5mm以上,混凝土安装板的最大厚度不得超过50mm。

  二、额定电流在1500A及以上的穿墙套管直接固定在钢板上时,套管周围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穿墙套管垂直安装时,法兰应向上,水平安装时,法兰应在外。

  四、600A及以上母线穿墙套管端部的金属夹板(紧固件除外)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其与母线之间应有金属相连,接触应稳固,金属夹板厚度不应小于3mm,当母线为两片及以上时,母线本身间应予固定。

  五、充油套管水平安装时,其储油柜及取油样管路应无渗漏,油位指示清晰,注油和取样阀位置应装设于巡回监视侧,注入套管内的油必须合格。

  六、套管接地端子及不用的电压抽取端子应可靠接地。
  第四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4.0.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三、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四、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五、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第4.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安装技术记录。

  五、电气试验记录。

  六、备品备件清单。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东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东北电业管理局

       上海电力建设局调整试验所

       华东电管局工程建设定额站

       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陕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东北送变电工程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供电公司

       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罗学琛、聂光辉、曾等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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