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事故处理时的基本原则
1.1.1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的任务:
1.1.1.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1.1.2尽一切可能,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1.1.1.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1.1.1.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1.1.1.5处理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
1.2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监守自己的工作岗位,集中精力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迅速正确地执行值长和班长的命令。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命令后,或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3值长和单元长在处理事故时,应与值班员联系,迅速而准确地指挥各级值班员处理事故,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经过。
1.4交接班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交班人员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事故。
1.5凡不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现场及控制室。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入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名单,应放在控制室内。
1.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其负责的设备上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6.1根据表计指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信号和设备外部特征,判断事故的全部情况。
1.6.2如对人员和设备有威胁,则设法消除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如无上述威胁,则应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并设法保证非故障设备不受威胁。
1.6.3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及范围,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做好安全措施。
1.6.4为防止事故扩大,值班人员必须将事故的每一段,迅速而正确地向单元长及值长汇报。
1.6.5处理事故时,必须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
1.6.6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受令者必须问清发令人的姓名,并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有不清之处,应请示清楚,确认命令无误后,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个命令需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应等待受令人的亲自汇报,不得由第三者传达,也不许根据表计来判定执行命令的情况。
1.6.7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注意监视表计和信号指示,应有人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各项操作时间和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1.6.8各种继电保护掉牌信号,必须由两个人在场核对无误后方可复归,并作好记录。
1.7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之间的关系
1. 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值长,报告调度。值长不在,网控值班员可直接向调度报告,但事后,应立即向值长汇报。
1. 2值长、值班人员,应迅速的执行调度的一切命令。
1. 3如值长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可拒绝执行,但必须向发令人申述理由,而后将详细情况向发令人的领导汇报,并记录在记录簿内,然后按发令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1. 4值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均应向值长及单元长汇报。
1. 5处理事故时值长有权召集发电厂任何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并按值长的命令执行,不得延误。
1. 6值班人员要服从值长和单元长的领导,不允许对值长或单元长的操作命令有拖延。如果认为值长的命令有错误时应说明理由,当值长确定自己的命令是正确的,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不得拖延。
1. 7处理事故时,电气运行专工可直接参加事故处理,并可以对运行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如有抵触应按值长的命令执行,不得延误。
1. 8处理事故时,电气运行专工,可以按照值长的命令或经值长的允许,把主值的操作职务暂时解除或加以限制,自行担任主值职务,并在值长领导下参与事故处理。
1. 9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各项操作人员可不待调度和值长命令,先执行操作后汇报。
1. 9.1将直接对人身生命有威胁设备停电。
1. 9.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 9.3将受损害威胁的设备的停电。
1. 9.4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联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1. 9.5当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1. 9.6将发变组与系统同期并列或将带电的母线与带电线路同期并列,由有权并列的值班员进行。
1. 10处理事故时,单元与网控值班员应密切配合。
1. 1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利用一切通讯设备与调度取得联系,如断绝联系时,为防止非同期合闸,应利用线路电压互感器监视有无电压,并检定同期。
1. 12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变更220KV系统运行方式及变更负荷,均应依照调度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2发电机异常及事故处理
2.1发电机一般异常处理
2.1.1发电机过电流
2.1.1.1发电机过电流但系统电压不低时,应降低无功,使定子电流恢复正常,但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的0.98,无功减少不低于额定的95%。
2.1.1.2如因自动调节励磁装置故障引起,应倒至另一套运行。
2.1.1.3系统或其它机组事故引起电压下降,发电机过流时,不应减少负荷,按事故过负荷处理,并及时汇报值长。
2.1.1.4发电机过负荷达事故负荷时间,应减负荷恢复倒正常。
2.1.2发电机定子或转子温度超过允许值的处理:
2.1.2.1检查测量表计是否正常。
2.1.2.2检查发电机出、入口风温、冷却器水流量,压力是否正常,不正常应联系汽机调整。
2.1.2.3如上述调整无效,请示值长减负荷。
2.1.2.4如定子,转子温度仍上升,且达允许极限值时,应立即解列停机。
2.1.3发电机升不起压:
在零起升压过程中,发电机励磁电流增加,定子电压升不起来应进行下列检查。
2.1.3.1检查表计是否良好。
2.1.3.2检查励磁回路是否有短路现象。
2.1.3.3发电机表用1YH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是否完好,一次保险及连接有无松动或断线。
2.1.3.4检查初励电源是否完好,各开关是否投入。
2.1.3.5检查励磁变保护是否动作。
2.1.4发电机转子电刷冒火:
2.1.4.1电气值班人员对电刷进行调整,若电刷过短,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更换。
2.1.4.2检查碳刷压力是否均匀,(各弹簧压力为1.2~1.3Kg/cm2)有无卡住现象,擦拭滑环表面。
2.1.4.3处理无效时,请示值长降低无功负荷,必要时降低有功负荷。
2.1.4.4碳刷严重环火时经上述处理无效应立即解列发电机。
3发电机事故处理
3.1发电机表用电压互感器1YH,一次或二次保险熔断。
3.1.1现象:
3.1.1.1警铃响,“发电机电压回路断线”光字牌表示。
3.1.1.2发电机定子电压、有功及无功电力表指示降低,周波指示异常。
3.1.1.3其它表计指示正常。
3.1.2处理:
3.1.2.1维持负荷,不得调整,如果是保险熔断则应更换保险,更换一次侧保险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1.2.2检查电压互感器。
3.2调压用电压互感器一次保险熔断
3.2.1现象:
3.2.1.1警铃响,自动励磁调节器切换至备用一套运行。
3.2.1.2“发电机电压回路断线”光字牌亮。
3.2.2处理:
3.2.2.1检查自动励磁调节器是否切换至另一套运行,如没切换则手动切换,检查励磁各表计是否正常。
3.2.2.2联系检修检查故障一套调节器。
3.2.2.3通知检修处理。
3.3同期与保护用电压互感器,一次保险熔断,二次自动开关跳闸。
3.3.1现象:
3.3.1.1 “发电机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信号表示。
3.3.1.2发电机各表计指示正常。
3.3.2处理:
3.3.2.1停用定子过流保护。
3.3.2.2停用定子接地保护。
3.3.2.3停用失磁保护。
3.3.2.4通知检修进行处理。
3.4电流互感器回路故障
3.4.1现象:
3.4.1.1定子三相电流不一致,有功和无功指示降低。
3.4.1.2电流互感器二次断线信号表示。
3.4.1.3故障处有火花放电声,电流互感器本身有异音或过热、冒烟、焦味等现象。
3.4.2处理:
3.4.2.1有功、无功不得调整 ,必要时可由汽机进行有功调整及监视。
3.4.2.2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断线,应停用该回路所接的保护。
3.4.2.3停用线路及母线的相应保护。
3.5发电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
3.5.1发电机一次回路发生短路故障,定子电流指示最大,电压剧烈下降,保护装置拒动。
3.5.2发变组跳闸保护动作,表计指示异常,开关拒动时。
3.5.3发电机、励磁变着火。
3.5.4发电机组发生强烈振动。
3.6励磁回路一点接地
3.6.1现象:
3.6.1.1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信号表示。
3.6.1.2转子绝缘监视电压表正对地或负对地指示显示升高。
3.6.2处理:
3.6.2.1检查励磁回路有无明显接地现象。
3.6.2.2确认励磁回路稳定性接地,应设法查找消除。
3.6.2.3若转子回路接地,应请示领导停机处理。
3.6.2.4转子回路一点接地,应配合继电人员投入转子两点接地保护。
3.7发电机转子回路两点接地。
3. 1现象:
3. 1.1励磁电流指示零或增大,励磁电压近于零或降低。
3. 1.2无功指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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