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冀建法[2010]511号),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范围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此前按照《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7]164号)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核验员、维保工、设备管理员等工种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条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建筑电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工种人员应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申请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人员应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高血压、癫痫、晕厥病、美尼尔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痴呆症、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等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体检参考表见附件3)。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按要求参加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三、考核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等五统一。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安监办组织,各市安监站具体实施。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考核命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60分为合格,安全操作技能70分为合格,两项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计算机网上闭卷方式实施。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实施。各市可结合本市情况自主选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对具备实际操作考核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开展实际操作考核试点,待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可于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参加一次补考。经安全技术理论补考仍未通过或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的审批由省厅材料装备处负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工种的审批由省安监办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资质管理密码锁登陆“河北建设网” “网上办公”频道报名;
(二)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三)通过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后,于30日内将申报材料电子件上传至省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审批系统,提交并打印系统内材料。
(四)申请人或其委托单位持材料提交后的打印件和资料原件报省厅审批中心窗口核验申报;
(五)省厅接收资料,按相关规定审批;
(六)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通过“河北建设网”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分为首次申请和延期复核两类。
(一)首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身份证;
4、体检合格证明;
5、学历证书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申请延期复核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
3、体检合格证明;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参考表详见附件4);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参考表详见附件5);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补办证书
有效证书遗失,可持以下材料到省厅申请补办: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作废;
(三)申请人所在市安监站提供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安监站具体负责考试监考工作,省安监办负责巡考。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存在作弊或替考行为的,其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
(二)各市安监站应当在考核前60日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体考核科目、考核地点和考核时间,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
(三)持外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我省从业的人员,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复核。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加强现场监管,做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培尽培、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操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厅材料装备处(0311-87905458)或省安监办(0311-87905773)联系。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网上申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3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 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延期复核申请表
3. 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参考表)
4.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参考表)
5.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参考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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