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6.3 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 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 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7.4 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日后终止本协议:
(1) 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 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 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 .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 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 他
20.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 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确定.
20.3 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甲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乙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20.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 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 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特别条款
水 电 厂 水 库 调 度
1.1 水库特性和基本参数
1.1.1 电厂的水库调节特性属于:径流水库/日调节水库/周调节水库/季调节水库/年调节水库/多年调节水库
1.1.2 基本参数
(1) 控制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km2).
(2) 正常蓄水位及相应库容: 米(m), 立方米(m3).
(3) 死水位及相应库容: 米(m), 立方米(m3).
(4) 设计洪水位及相应库容: 米(m), 立方米(m3).
(5) 校核洪水位及相应库容: 米(m), 立方米(m3).
(6) 防洪高水位: 米(m).
(7) 汛期起调水位: 米(m).
1.1.3 库容
(1) 总库容: 立方米(m3).
(2) 防洪库容: 立方米(m3).
(3) 兴利库容: 立方米(m3).
(4) 其他参数: .
1.1.4 流量
(1) 设计洪水: 立方米/秒(m3/s).
(2) 校核洪水: 立方米/秒(m3/s).
(3) 设计最大下泄流量: 立方米/秒(m3/s).
(4) 设计最小下泄流量: 立方米/秒(m3/s).
(5) 最大发电流量: 立方米/秒(m3/s).
1.1.5 水利枢纽围堰发电期库水位变化范围: 米(m)到 米(m).
1.2 水库调度范围
具体调度范围由协议双方根据电厂的运行及水库的实际情况确定.
1.3 水库调度原则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库调度规程做好水库调度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2)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防洪原则调度,保证枢纽工程安全,满足上,下游防洪标准要求.
(3) 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1.4 水库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水电站设计资料,运行统计资料及运行总结.
(2) 电厂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本年度汛方案;密切注意汛期流域内气象变化,及时提供水情信息与防汛有关情况,做好短期洪水预报工作.遇重大汛情或灾害性天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传送水库和机组实时运行信息.
(4) 电厂水库水位应按照设计的调度图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水库水位消落计划控制,并确保不低于设计死水位运行,一般情况下每年汛期末水库水位应蓄至正常蓄水位.
(5) 在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和水电厂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水电站的综合效益以及在电网中的调频,调峰和事故备用作用.
(6) 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充分利用水能,少弃水,多发电.当水库安全与兴利发生矛盾时,兴利应服从安全.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标明并网点设备及装置,产权所有方,运行维护方,调度方(略)
图中属甲方的区域及设备(略)
图中属乙方的区域及设备(略)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电厂发电机组的铭牌参数
机组编号
发电机型号
额定容量(MVA)
有功功率(MW)
额定功率因数
额定转速
(r/min)
2 电厂并入甲方电网的并网线路
(1) 线路名称: 线, 线, 线.
(2) 电压等级: kV.
3 乙方根据设备的设计参数,以及并网调试结果,准确提供电厂的其他技术参数.
3.1 正常运行出力范围
电厂 机组的正常运行最大出力为额定容量的 %,正常运行最小出力为额定容量的 %.
或给出该机组的运行出力范围:从额定容量的 %至
%;额定容量的 %至 %;额定容量的 %至
%; .
3.2 电网在 特殊情况下,电厂 机组最小出力为额定容量的 %; .
3.3 正常运行期间机组的功率调整速率
机组为 MW/min.
机组为 MW/min.
.
3.4 从接到调度指令到机组达到并网出力的最短时间或从零出力到额定出力的最短时间为:
火电机组:
冷启动(锅炉处于冷备用状态) h.
冷启动(锅炉处于热备用状态) h.
温启动(机组与电网解列在 h内) h.
热启动(机组与电网解列在 h内) h.
水电及抽水蓄能机组: h.
其他类型机组: h .
3.5 从接到调度指令后从满负荷出力到零负荷最短停机时间: h.
3.6 从机组解列后到重新并网之间的最短停运时间: h.
3.7 电厂机组在达到其最低或以上的运行水平后须以该最低或以上运行水平运行的最短时间: h.
3.8 机组进相深度为 .
3.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技术参数: .
4 设备制造商加以限制的或不予推荐的运行方式:
(1) 机组 情况下不作调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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