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范文并网调度协议 正文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点击数:778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2: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范文
7.4.1 调峰.
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
7.4.2 调频.
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 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
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 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 调压.
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 备用.
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 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 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 发电计划
8.1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 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 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 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 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 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 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 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 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日 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 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 设备检修


9.1 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 在每年 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 在每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 在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 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 时至次日
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 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 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 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 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 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 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 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 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 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 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乙方.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 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 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 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 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 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 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 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 %.
(2) 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 %.
(3) 故障录波完好率≥ %.
(4) 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 %.
(5)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 %.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0.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 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 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范文电工技术 - 电工范文

《并网调度协议》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