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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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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条 测量1000V以上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和励磁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互感器的铭牌额定电压下测量空载电流。空载电流与同批产品的测得值或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与分压电容器在内部连接时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第8.0.9条 检查互感器的三相结线组别和单相互感器引出线的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上的标记和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第8.0.10条 检查互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头的变比。 第8.0.11条 测量铁芯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作器身检查时,应对外露的或可接触到的铁芯夹紧螺栓进行测量。 二、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三、穿芯螺栓一端与铁芯连接者,测量时应将连接片断开,不能断开的可不进行测量。 第8.0.12条 局部放电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35kV及以上固体绝缘互感器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二、110kV及以上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在有试验设备时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三、测试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互感器局部放电测量》的规定进行。测试电压值及放电量标准应符合表8.0.12的规定。 表8.0.12 互感器局部放电量的允许水平 接地方式 互感器型式 预加电压 (t>10s) 测量电压 (t>1min) 绝缘型式 允许局部放电水平 视在放电量(pC) 中性点绝缘系统或中性点共振接地系统 电流互感器与相对地电压互感器 1.3Um 液体浸渍 20 固体 100 相与相电压互感器 1.3Um 1.1Um 液体浸渍 20 固体 100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电流互感器与相对地电压互感器 0.8×1.3Um 液体浸渍 20 固体 100 相与相电压互感器 1.3Um 1.1Um 液体浸渍 20 固体 100 注:Um为设备的最高电压有效值。 四、500kV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局部放电试验,可按本标准第18.0.4条的规定进行。 五、局部放电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 第8.0.13条 电容分压器单元件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容分压器单元件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应按本标准第18.0.2、18.0.3、18.0.4条的规定进行; 二、当继电保护有要求时,应注意三相电容量的一致性。 第九章 油 断 路 器 第9.0.1条 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35kV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三、测量35kV以上少油断路器的直流泄漏电流;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六、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八、测量油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九、测量油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十、测量油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一、油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二、断路器电容器试验; 十三、绝缘油试验; 十四、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9.0.2条 由有机物制成的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在常温下不应低于表9.0.2的规定。 表 9.0.2 有机物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标准 额 定 电 压 (kV) 3~15 20~35 63~220 330~500 绝缘电阻值 (MΩ) 1200 3000 6000 10000 第9.0.3条 测量35kV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在20℃时测得的tgδ值,对DW2、DW8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15.0.3中相应套管的tgδ(%)值增加2后的数值;对DW1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15.0.3中相应套管的tgδ(%)值增加3后的数值。 二、应在分闸状态下测量每只套管的tgδ。当测得值超过标准时,应卸下油箱后进行分解试验,此时测得的套管的tgδ(%)值,应符合本标准表15.0.3的规定。 第9.0.4条 35kV以上少油断路器的支柱瓷套连同绝缘拉杆以及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电压应为40kV,并在高压侧读取1min时的泄漏电流值,测得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0μA;220kV及以上的,泄漏电流值不宜大于5μA。 第9.0.5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在合闸状态下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 二、35kV及以下的断路器应按相间及对地进行耐压试验; 三、对35kV及以下户内少油断路器及联络用的断路器,可在分闸状态下按上述标准进行断口耐压。 第9.0.6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主触头与灭弧触头并联的断路器,应分别测量其主触头和灭弧触头导电回路的电阻值。 第9.0.7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9.0.8条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电压等级在15kV及以下的断路器,除发电机出线断路器和与发电机主母线相连的断路器应进行速度测量外,其余的可不进行。 第9.0.9条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的三相或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9.0.10条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9.0.11条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9.0.12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闸操作。 1.当操作电压、液压在表9.0.12-1范围内时,操动机构应可靠动作; 表9.0.12-1 断路器操动机构合闸操作试验电压、液压范围 电 压 液 压直 流 交 流 (85%~110%)Un (85%~110%)Un 按产品规定的最低及最高值 注:对电磁机构,当断路器关合电流峰值小于50kA时,直流操作电压范围为(80%~110%)Un。Un为额定电源电压。 2.弹簧、液压操动机构的合闸线圈以及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接触器的动作要求,均应符合上项的规定。 二、脱扣操作。 1.直流或交流的分闸电磁铁,在其线圈端钮处测得的电压大于额定值的65%时,应可靠地分闸;当此电压小于额定值的30%时,不应分闸。 2.附装失压脱扣器的,其动作特性应符合表9.0.12-2的规定。 表9.0.12-2 附装失压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电源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小于35%* 大于65% 大于85% 失压脱扣器的工作状态 铁芯应可靠地释放 铁芯不得释放 铁芯应可靠地吸合 *当电压缓慢下降至规定比值时,铁芯应可靠地释放。 3.附装过流脱扣器的,其额定电流规定不小于2.5A,脱扣电流的等级范围及其准确度,应符合表9.0.12-3的规定。 三、模拟操动试验。 1.当具有可调电源时,可在不同电压、液压条件下,对断路器进行就地或远控操作,每次操作断路器均应正确,可靠地动作,其联锁及闭锁装置回路的动作应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 当无可调电源时,只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 2.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9.0.12-4的规定进行;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9.0.12-5的规定进行。 表9.0.12-3 附装过流脱扣器的脱扣试验过流脱扣器的种类 延时动作的 瞬时动作的脱扣电流等级范围(A) 2.5~10 2.5~15 每级脱扣电流的准确度 ±10% 同一脱扣器各级脱扣电流准确度 ±5% 注:对于延时动作的过流脱扣器,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脱扣电流与动作时延的关系曲线进行核对。另外,还应检查在预定时延终了前主回路电流降至返回值时,脱扣器不应动作。 表9.0.12-4 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作类别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 操作次数合、分 110 3 合 闸 85(80) 3 分 闸 65 3 合、分、重合 100 3 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及表9.0.12-1“注”的情况。 表9.0.12-5 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 作 类 别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 操 作 液 压 操 作 次 数合、分 110 产品规定的最高操作压力 3 合、分 100 额定操作压力 3 合 85(80)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3 分 65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3 合、分、重合 100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3 注:①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②模拟操动试验应在液压的自动控制回路能准确、可靠动作状态下进行。 ③操动时,液压的压降允许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9.0.13条 断路器电容器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9.0.14条 绝缘油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九章“绝缘油”的规定进行。对灭弧室、支柱瓷套等油路相互隔绝的断路器,应自各部件中分别取油样试验。 第9.0.15条 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章 空气及磁吹断路器 第10.0.1条 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测量支柱瓷套和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配合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测量断路器的并联电阻值; 十一、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十二、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注:①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开关,除应进行本条第八、九款试验外,还应作以下检查和试验:常开、常闭触头分、合切换顺序;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灭弧栅的片数及其并联电阻值;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 验。 ②磁吹断路器试验,应按本条第二、四、六、八、九款规定进行。 第10.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0.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4条 支柱瓷套和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4条的规定进行。 第10.0.5条 空气断路器应在分闸时各断口间及合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磁吹断路器应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断口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 第10.0.6条 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动作程序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7条 断路器分、合闸时间的测量,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及气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8条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三相或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0.9条 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0.0.10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对应于本标准表9.0.12中的“液压”应为“气压”。 第10.0.11条 测量断路器的并联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 别。 第10.0.12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0.0.13条 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一章 真空断路器 第11.0.1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五、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六、测量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七、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11.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1.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1.0.4条 应在断路器合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当在合闸状态下进行时,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当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灭弧室断口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试验中不应发生贯穿性放电。 第11.0.5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及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1.0.6条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 定。 第11.0.7条 断路器合闸过程中触头接触后的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in。 第11.0.8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1.0.9条 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1.0.10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12.0.1条 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耐压试验; 四、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六、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七、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八、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九、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一、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十二、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 十三、密封性试验; 十四、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12.0.2条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2.0.3条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4条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断路器合闸状态下,且SF6气压为额定值时进行。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 二、耐压试验只对110kV及以上罐式断路器和500kV定开距瓷柱式断路器的断口进行。 第12.0.5条 断路器电容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十八章“电容器”的有关规定。罐式断路器的断路器电容器试验可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第12.0.6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7条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8条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三相及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9条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2.0.10条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第12.0.11条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0.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2.0.12条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八章“互感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2.0.13条 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150ppm; 二、不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500ppm; 三、微量水的测定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注:上述ppm值均为体积比。 第12.0.14条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一、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断路器各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时,检漏仪不应报警; 二、采用收集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时,以24h的漏气量换算,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三、泄漏值的测量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第12.0.15条 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三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13.0.1条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二、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三、密封性试验; 四、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 五、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 六、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 七、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第13.0.2条 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值的1.2 倍。 第13.0.3条 主回路的耐压试验程序和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电压值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第13.0.4条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一、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各气室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时,检漏仪不应报警; 二、采用收集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时,以24h的漏气量换算,每一个气室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三、泄漏值的测量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后进行。 第13.0.5条 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150ppm; 二、无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500ppm; 三、微量水含量的测量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后进行。 注:上述ppm值均为体积比。 第13.0.6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对无法分开的设备可不单独进行。 注:本条中的“元件”是指装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避雷器、互感器、套管、母线等。 第13.0.7条 当进行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时,联锁与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电动、气动或液压装置的操动试验,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第13.0.8条 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第十四章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14.0.1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 三、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 四、交流耐压试验; 五、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 六、操动机构的试验。 第14.0.2条 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的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9.0.2的规定。 第14.0.3条 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值,与同型号产品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第14.0.4条 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4.0.5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三相同一箱体的负荷开关,应按相间及相对地进行耐压试验,其余均按相对地或外壳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断路器”的规定。对负荷开关还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每个断口的交流耐压试验。 第14.0.6条 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14.0.7条 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力式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操作,当其电压或气压在下列范围时,应保证隔离开关的主闸刀或接地闸刀可靠地分闸和合闸。 1.电动机操动机构:当电动机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110%范围内时; 2.压缩空气操动机构:当气压在其额定气压的85%~110%范围内时; 3.二次控制线圈和电磁闭锁装置:当其线圈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110%范围内时。 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应准确可靠。 注:①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气压范围为操动机构的储气筒的气压数值。 ②具有可调电源时,可进行高于或低于额定电压的操动试验。 第十五章 套 管 第15.0.1条 套管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20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和电容值;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绝缘油的试验。 注:整体组装于35kV油断路器上的套管,可不单独进行tgδ的试验。 第15.0.2条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套管主绝缘的绝缘电阻; 二、63kV及以上的电容型套管,应测量“抽压小套管”对法兰或“测量小套管”对法兰的绝缘电阻。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00MΩ。 第15.0.3条 测量20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和电容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15.0.3 套管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的标准 套 管 型 式 额定电压(kV) 63kV及以下 110kV及以上 20~500kV 电容式 油浸纸 0.7 胶粘纸 1.5 1.0 浇铸绝缘 1.0 气体 1.0 非电容式 浇铸绝缘 2.0 注:①复合式及其它型式的套管的tgδ(%)值可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②对35kV及以上电容式充胶或胶纸套管的老产品,其tgδ(%)值可为2或2.5。 一、在室温不低于10℃的条件下,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不应大于表15.0.3的规定; 二、电容型套管的实测电容量值与产品铭牌数值或出厂试验值相比,其差值应在±10%范围内。 第15.0.4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 二、纯瓷穿墙套管、多油断路器套管、变压器套管、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套管,均可随母线或设备一起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第15.0.5条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管中的绝缘油可不进行试验。但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油样进行试验: 1.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超过表15.0.3中的规定值; 2.套管密封损坏,抽压或测量小套管的绝缘电阻不符合要求; 3.套管由于渗漏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油时。 二、套管绝缘油的取样、补充或更换时进行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换或取样时应按本标准第6.0.12条第三款及表19.0.1中第10、11项规定进行; 2.电压等级为500kV的套管绝缘油,宜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 3.补充绝缘油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尚应按本标准第19.0.3条的规定进行; 4.充电缆油的套管须进行油的试验时,可按本标准表17.0.5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章 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第16.0.1条 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交流耐压试验。 第16.0.2条 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片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300MΩ; 二、35kV及以下的支柱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00MΩ; 三、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可按同批产品数量的10%抽 查; 四、棒式绝缘子不进行此项试验。 第16.0.3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35kV及以下的支柱绝缘子,可在母线安装完毕后一起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 二、35kV多元件支柱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50kV; 2.三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34kV。 三、悬式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6.0.3的规定。 表16.0.3 悬式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型 号 XP2-70 XP-70 LXP1-70 XP1-70 XP-100 LXP-100 XP-120 LXP-120 XP1-160 LXP1-160 XP2-160 LXP2-160 XP-160 LXP-160 XP1-210 LXP1-210 XP-300 LXP-300 试验电压(kV) 45 55 60 第十七章 电 力 电 缆 第17.0.1条 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三、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四、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第17.0.2条 测量各电缆线芯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和各线芯间的绝缘电阻。 第17.0.3条 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1.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3-1的规定。 表 17.0.3-1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U0/U(kV) 0.6/1 6/6 8.7/10 21/35 直流试验电压(kV) 6U 6U 6U 5U 试验时间(min) 10 10 10 10 2.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3-2的规定。 表 17.0.3-2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U0/U(kV) 0.6/1 6/6 8.7/10 21/35 直流试验电压(kV) 6.7 20 37 80 试验时间(min) 5 5 5 5 3.塑料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3-3的规定。 表 17.0.3-3 塑料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U0(kV) 0.6 1.8 3.6 6 8.7 12 18 21 26 直流试验电压(kV) 2.4 7.2 15 24 35 48 72 84 104 试验时间(mi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4.橡皮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3-4的规定。 表 17.0.3-4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U(kV) 6 直流试验电压(kV) 15 试验时间(min) 5 5.充油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3-5的规定。 表 17.0.3-5 充油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电缆额定电压U(kV) 66 110 220 330 直流试验电压(kV) 2.6U 2.6U 2.3U 2U 试验时间(min) 15 15 15 15 注:①上列各表中的U为电缆额定线电压;U0为电缆线芯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的额定电压。 ②粘性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产品型号有ZQ,ZLQ,ZL,ZLL等。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产品型号有ZQD,ZLQD等。 塑料绝缘电缆包括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聚乙烯绝缘电缆及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的产品型号有VV,VLV等;聚乙烯绝缘及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的产品型号有YJV及YJLV等。 橡皮绝缘电缆的产品型号有XQ,XLQ,XV等。充油电缆的产品型号有ZQCY等。 ③交流单芯电缆的护层绝缘试验标准,可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二、试验时,试验电压可分4~6阶段均匀升压,每阶段停留1min,并读取泄漏电流值。测量时应消除杂散电流的影响。 三、粘性油浸纸绝缘及不滴流油浸纸绝缘电缆泄漏电流的三相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当10kV及以上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20μA和6kV及以下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μA时,其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 四、电缆的泄漏电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应找出缺陷部位,并予以处理: 1.泄漏电流很不稳定; 2.泄漏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 3.泄漏电流随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 第17.0.4条 检查电缆线路的两端相位应一致并与电网相位相符合。 第17.0.5条 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应符合表17.0.5的规定。 表 17.0.5 充油电缆使用的绝缘油试验项目和标准 项 目 标 准 说 明电气强度试验 工频击穿强度: 对于110~220kV的不应低于45kV 对于330kV的不低于50kV 使用2.5mm平板电极常温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当温度为100±2℃时: 对于110~220kV的不应大于0.5 对于330kV的不应大于0.4 第十八章 电容器 第18.0.1条 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及电容值; 三、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 四、并联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 五、冲击合闸试验。 第18.0.2条 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绝缘电阻应在二极间进行,并联电容器应在电极对外壳之间进行,并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小套管对地绝缘电 阻。 第18.0.3条 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及电容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得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 耦合电容器电容值的偏差应在额定电容值的+10%~-5%范围内,电容器叠柱中任何两单元的实测电容之比值与这两单元的额定电压之比值的倒数之差不应大于5%;断路器电容器电容值的偏差应在额定电容值的±5%范围内。对电容器组,还应测量总的电容值。  第18.0.4条 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500kV的耦合电容器,当对其绝缘性能或密封有怀疑而又有试验设备时,可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多节组合的耦合电容器可分节试验。 二、局部放电试验的预加电压值为 ,停留时间大于10s;降至测量电压值为 ,维持1min后,测量局部放电量,放电量不宜大于10pC。 第18.0.5条 并联电容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并联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18.0.5的规定; 二、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不符合表18.0.5的规定时,交接试验电压应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进行。 表18.0.5 并联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额定电压(kV) <1 1 3 6 10 15 20 35 出厂试验电压(kV) 3 5 18 25 35 45 55 85 交接试验电压(kV) 2.2 3.8 14 19 26 34 41 63 第18.0.6条 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3次,熔断器不应熔断;电容器组各相电流相互间的差值不宜超过5%。 第十九章 绝缘油 第19.0.1条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应符合表19.0.1的规定。 表19.0.1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1 外 观 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 5℃时的透明度 2 苛性钠抽出 不应大于2级 按SY2651—77 3 安定性 氧化后酸值 不应大于0.2mg(KOH)/g油 按YS-27-1—84 氧化后沉淀物 不应大于0.05% 4 凝点(℃) (1)DB-10,不应高于-10℃ (2)DB-25,不应高于-25℃ (3)DB-45,不应高于-45℃ (1)按YS-25-1—84 (2)户外断路器、油浸电容式套管、互感器用油 气温不低于-5℃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10℃ 气温不低于-2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25℃ 气温低于-2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45℃ (3)变压器用油 气温不低于-1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10℃ 气温低于-10℃的地区: 凝点不应高于-25℃或-45℃ 5 界面张力 不应小于35mN/m (1)按GB6541—87或YS-6-1—84 (2)测试时温度为25℃ 6 酸值 不应大于0.03mg(KOH)/g油 按GB7599—87 7 水溶性酸(pH值) 不应小于5.4 按GB7598—87 8 机械杂质 无 按GB511—77 9 闪 点 不低于 (℃) DB-10 140 DB-25 140 DB-45 135 按GB261—77 闭口法 10 电气强度试验 (1)使用于15kV及以下者: 不应低于25kV (2)使用于20~35kV者: 不应低于35kV (3)使用于60~220kV者: 不应低于40kV (4)使用于330kV者: 不应低于50kV (5)使用于500kV者: 不应低于60kV (1)按GB507—86 (2)油样应取自被试设备 (3)试验油杯采用平板电极 (4)对注入设备的新油均不应低于本标准 11 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90℃时不应大于0.5 按YS-30-1—84 注:第11项为新油标准,注入电气设备后的tgδ(%)标准为90℃时,不应大于0.7%。 第19.0.2条 新油验收及充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试验分类,应符合表19.0.2的规定。 表19.0.2 电气设备绝缘油试验分类 试验类别 适 用 范 围电气强度试验 一、6kV以上电气设备内的绝缘油或新注入上述设备前、后的绝缘油 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1)35kV以下互感器,其主绝缘试验已合格的(2)15kV以下油断路器,其注入新油的电气强度已在35kV及以上的(3)按本标准有关规定不需取油的简化分析 一、准备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套管的新油,应按表19.0.1中的第5~11项规定进行 二、准备注入油断路器的新油,应按表19.0.1中的第7~10项规定进行全分析 对油的性能有怀疑时,应按表19.0.1中的全部项目进行 第19.0.3条 绝缘油当需要进行混合时,在混合前,应按混油的实际使用比例先取混油样进行分析,其结果应符合表19.0.1中第3、4、10项的规定。混油后还应按表19.0.2中的规定进行绝缘油的试验。 第二十章 避雷器 第20.0.1条 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电导或泄漏电流,并检查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 三、测量磁吹避雷器的交流电导电流; 四、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持续电流; 五、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 六、测量FS型阀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七、检查放电记数器动作情况及避雷器基座绝缘。 第20.0.2条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阀式避雷器如FZ型,磁吹避雷器如FCZ及FCD型和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值,与出厂试验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二、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500MΩ。 第20.0.3条 测量电导或泄漏电流,并检查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常温下避雷器的电导或泄漏电流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0.0.3-1~20.0.3-4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表20.0.3-1 FZ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 额定电压(kV) 3 6 10 15 20 30 试验电压(kV) 4 6 10 16 20 24 电导电流(μA) 400~650 400~600 400~600 400~600 400~600 400~600 表20.0.3-2 FS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 额定电压(kV) 3 6 10 试验电压(kV) 4 7 11 电导电流(μA) 不应大于10 表20.0.3-3 FCD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 额定电压(kV) 3 4 6 10 13.2 15 试验电压(kV) 3 4 6 10 13.2 15 电导电流(μA) FCD1、FCD3型不应大于10 FCD型为50~100,FCD2型为5~20 表20.0.3-4 FCZ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 型 号 FCZ3-35 FCZ3-35L FCZ-30DT FCZ1-110J FCZ2-110 FCZ3-110 FCZ3-110J 额定电压(kV) 35 35 35 110 110 110 110 试验电压(kV) 50 50 18 100 100 140 110 电导电流(μA) 250~400 250~400 150~300 500~700 400~600 250~400 250~400 型 号 FCZ1-220J FCZ2–220 FCZ3-220J FCZ1-330J FCZ-500J FCX-500J 额定电压(kV) 220 220 220 330 500 500 试验电压(kV) 100 100 110 160 160 180 电导电流(μA) 500~700 400~600 250~400 500~700 1000~1400 500~800 注:①FCZ3-35在海拔4000m及以上时,直流试验电压值应为60kV。 ②FCZ3-35L在海拔2000m以上时,直流试验电压值应为60kV。 ③FCZ-30DT适用于热带多雷地区。 二、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500MΩ时,可不进行电导电流测量。 三、同一相内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不应大于0.04。 FZ型避雷器非线性系数α的值应按下式计算: (20.0.3-1) 式中U2——表20.0.3-1的元件直流试验电压值,U1值为U2值的50%; I1、I2——在试验电压U1和U2下测得的电导电流。 四、测量时若整流回路中的波纹系数大于1.5%时,应加装滤波电容器,可为0.01~0.1μF,试验电压应在高压侧测量。 第20.0.4条 测量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磁吹避雷器在运行电压下的交流电导电流,测得数值应与出厂试验值比较无明显差别。 第20.0.5条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在运行电压下的持续电流,其阻性电流或总电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0.6条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应于工频参考电流下的工频参考电压,整支或分节进行的测试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应于直流参考电流下的直流参考电压,整支或分布进行的测试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0.7条 FS型阀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FS型阀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符合表20.0.7的规定; 二、有并联电阻的阀式避雷器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表20.0.7 FS型阀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范围 额定电压(kV) 3 6 10 放电电压的有效值(kV) 9~11 16~10 26~31 第20.0.8条 检查放电记数器的动作应可靠,避雷器基座绝缘应良好。 第二十一章 电 除 尘 器 第21.0.1条 电除尘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整流变压器及直流电抗器铁芯穿芯螺栓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整流变压器高压绕组及其直流电抗器绕组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三、测量整流变压器低压绕组的绝缘电阻及其直流电阻; 四、油箱中绝缘油的试验; 五、绝缘子及瓷套管的绝缘电阻测量和交流耐压试验; 六、测量电力电缆绝缘电阻; 七、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八、空载升压试验; 九、电除尘器振打装置的电气设备试验; 十、测量接地电阻。 第21.0.2条 测量整流变压器及直流电抗器铁芯穿芯螺栓的绝缘电阻,应按本标准第6.0.10条规定在器身检查时进行。 第21.0.3条 在器身检查时测量整流变压器高压绕组及直流电抗器绕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其直流电阻值应与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或同型号产品的电阻值相比无明显差别。 第21.0.4条 测量整流变压器低压绕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其直流电阻值应与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或同型号产品的电阻值相比无明显差别。 第21.0.5条 油箱中绝缘油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九章“绝缘油”的规定进 行。 第21.0.6条 绝缘子及瓷套管的绝缘电阻测量和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1.0.7条 测量电缆线芯对地的绝缘电阻。 第21.0.8条 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流耐压试验应根据选用的电缆型号及规格,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 行; 二、对工作电压为直流75kV的电除尘器使用的电缆,现场试验电压值可为直流150kV,即2倍电缆工作电压,试验持续时间10min。 第21.0.9条 空载升压应能达到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值,且无放电现象。 第21.0.10条 电除尘器振打装置的电气设备试验,可按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规定进行。 第21.0.11条 测量电除尘器本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第二十二章 二 次 回 路 第22.0.1条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MΩ; 二、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的电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第22.0.2条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作交流耐压试验; 三、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注:二次回路是指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第二十三章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第23.0.1条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二、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第23.0.2条 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第23.0.3条 检查配电装置内不同电源的馈线间或馈线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第二十四章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第24.0.1条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35kV以上线路的工频参数; 三、检查相位; 四、冲击合闸试验; 五、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第24.0.2条 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绝缘子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十六章的规定进行; 二、测量并记录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第24.0.3条 测量35kV以上线路的工频参数可根据继电保护、过电压等专业的要求进行。 第24.0.4条 检查各相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第24.0.5条 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3次,合闸过程中线路绝缘不应有损坏。有条件时,冲击合闸前,35kV以上线路宜先进行递升加压试验。 第24.0.6条 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五章 接 地 装 置 第25.0.1条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二十六章 低 压 电 器 第26.0.1条 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二、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三、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四、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五、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六、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注:①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②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进行。 第26.0.2条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第26.0.3条 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第26.0.4条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的检查,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第26.0.5条 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应符合下述规定: 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其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6.0.6条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6.0.7条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附录一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附表1.1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额定电压 (kV) 最高工作电压 (kV) 1min工频耐受电压(kV)有效值 油浸电力变压器 并 联电抗器 电 压互感器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 干式电抗器 穿墙套管 支柱绝缘子、隔离开关 干式电力变压器 纯瓷和纯瓷充油绝缘 固体有机绝缘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出厂 交接 3 6 10 15 20 35 63 110 220 330 500 3.5 6.9 11.5 17.5 23.0 40.5 69.0 126.0 252.0 363.0 550.0 18 25 35 45 55 85 140 200 395 510 680 15 21 30 38 47 72 120 170 335 433 578 18 25 35 45 55 85 140 200 395 510 680 15 21 30 38 47 72 120 170 335 433 578 18 23 30 40 50 80 140 200 395 510 680 16 21 27 36 45 72 126 180 356 459 612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95 510 680 16 21 27 36 45 72 126 180 356 459 612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95 510 680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95 510 680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60 460 630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60 460 630 18 23 30 40 50 80 140 185 360 460 630 16 21 27 36 45 72 126 180 356 459 612 25 32 42 57 68 100 165 265 450 25 32 42 57 68 100 165 265 450 10 20 28 38 50 70 8.5 17.0 24 32 43 60 注:①上表中,除干式变压器外,其余电气设备出厂试验电压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②干式变压器出厂试验电压是根据现国家《干式电力变压器》; ③额定电压为1kV及以下的油浸电力变压器交接试验电压为4kV,干式电力变压器为2.6kV; ④油浸电抗器和弧线圈采用油浸电力变压器试验标准。 附录二 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 附表2.1 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 定子绕组温度(℃) 70 60 50 40 30 20 10 5 换算系数K 热塑性绝缘 1.4 2.8 5.7 11.3 22.6 45.3 90.5 128 B级热固性绝缘 4.1 6.6 10.5 16.8 26.8 43 68.7 87 本表的运行温度,对于热塑性绝缘为75℃,对于B级热固性绝缘为100℃。 当在不同温度测量时,可按上表所列温度换算系数进行换算。例如某热塑性绝缘发电机在t=10℃时测得绝缘电阻值为100MΩ,则换算到t=75℃时的绝缘电阻值为100/K=100/90.5=1.1MΩ。 也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换算: 对于热塑性绝缘  对于B级热固性绝缘 式中 R——绕组热状态的绝缘电阻值; Rt——当温度为t℃时的绕组绝缘电阻值; t——测量时的温度。 附录三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附表3.1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额定电压(kV) 试验电压峰值(kV) 在下列温度时的绕组泄漏电流值(μA)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2~3 6~15 20~35 63~330 500 5 10 20 40 60 11 22 33 33 20 17 33 50 50 30 25 50 74 74 45 39 77 111 111 67 55 112 167 167 100 83 166 250 250 150 125 250 400 400 235 178 356 570 570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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