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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保卫部工作标准

发电厂保卫部工作标准

点击数:734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8:0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职责:
1.1 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知法、守法观念。经常开展敌社情调查,掌握各方面的情报信息,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1.2 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司领导按照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厂规厂纪落实工作。
1.3 将要害和重点部位列入保卫工作目标,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保证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纯洁,各项保卫措施健全落实。
1.4 负责查处普通刑事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参与生产责任事故调查。
1.5 负责公司内重点人口、外来临时人员治安管理和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
1.6 负责公司内车辆大修鉴定,车辆缴费及办理车辆手续,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项工作。
1.7 负责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领导和指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
1.8 搞好公司防火、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提出整改要求,减少案件和事故发生。
1.9 负责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军事训练任务,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武器装备,进行人民武装动员;
1.10 完成公司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2工作程序
2.1 定期向职工、家属及公司内有关单位进行各种法律法令和公司法规的宣传教育。
2.2 适时组织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措施和制度,落实好超前工作。
2.3 定期深入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并按程序和权限参与公司内火灾、交通、治安灾害和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2.4 按法定程序处理刑事和治安案件。
2.5 接待来信、来访和检举的有关事宜。
2.6 定期组织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7 按公司及上级业务部门规定履行好工作程序要求。
3 权限
3.1 有权检查各单位治安、交通、防火安全防范情况,有权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交通、防火、治安等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处罚。
3.2 有权参与调查处理公司交通、火灾、治安灾害及生产责任事故。
3.3 有权了解生产、基建及外来临时人员的情况。
3.4 行使公司及上级公安机关授予的其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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