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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审计部经济合同审计员工作标准

发电厂审计部经济合同审计员工作标准

点击数:726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9:4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范围
1.1 本标准依据审计署2003年3月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订。
1.2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部经济合同审计员的职能、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责任与权限、检查及考核。1.3 本标准适用于审计部经济合同审计员工作。
2 职能           
    经济合同审计员在审计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经济合同签证、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工作内容
3.1 审查所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3.2 审查所签合同是否符合平等、公平、自由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3 对合同条款规定需要进行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应当监督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签证或公证手续。
3.4 审查合同是否具有生效的必要条件。
3.5 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可随时进行审计调查,定期对全公司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3.6 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 审计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中审计程序进行工作。
5 责任与权限
5.1 凡违反本标准的经济合同,经审计部门提出,合同管理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5.2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的各类问题;
5.3 应交送审计部门审签的合同,未送交审计部门审查或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大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4 经审计发现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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